"常回家看看"首案:女兒被判2個月至少看望老母1次
端午中秋元旦春節等傳統節日還要額外安排看望;如不履行,老人可申請強制執行 精神贍養案,法院作出判決只是無奈之舉 精神贍養,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溝通、慰藉,法律的介入只是一種手段,重新建立良好的父母子女關系,讓老年人安度晚年才是法官所希望的。此次判決,只是一個嘗試,實際效果如何,還需司法實踐進行檢驗。 ——就“常回家看看”首案,無錫北塘法院院長袁挺說 7月1日起,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該法首次將“常回家看看”精神贍養寫入條文,也就是說即日起,老人可以因子女不常回家看看作為單獨的訴訟請求將他們告上法庭。 昨天上午,無錫市北塘區法院對一起贍養案件進行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老人作為原告,其中一個訴求就是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老人的女兒作為被告,被法院“判處”平時每兩個月至少需至老人居住處看望問候一次,傳統節日要額外安排看望。據悉,這也是該法實施后的全國首例“常回家看看”訴請的判決。 案件回放 精神贍養第一案:77歲老太告女兒女婿 原告儲某是77歲高齡的老太,被告馬某、朱某是其女兒、女婿,今年均已50多歲。 儲某育有一兒一女,老兩口原本在無錫馬山地區有兩套房屋,一套小戶型的單間,一套65平方米。2009年3月,儲某與老伴及兩個子女簽訂了一份協議,老夫妻將位于無錫馬山的老房賣掉,錢歸女兒,今后居住女兒位于北塘區龍塘家園的一套一樓房屋直至終年,養老送終均由女兒負擔。小戶型的單間房屋變賣后,65平方米的房屋歸兒子與兒媳擁有。 2009年5月開始,老人按照協議搬離馬山跟隨女兒居住。父母與子女樓上樓下居住互相照應本是件好事,然而好景不長,從儲某的老伴2009年8月去世后雙方的矛盾開始爆發。 2012年8月,因為與女兒一家不和,儲某搬離了女兒家。因為老年人單獨租房很難,所以離開女兒家后,儲某住到了兒子那里,兒子則在外租了房子住。 2013年4月3日,儲某將女兒和女婿起訴到北塘法院。昨天這起贍養案件在無錫北塘區法院開庭審理。由于7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首次將“常回家看看”精神贍養寫入條文,老人昨天庭審中也提出了要求女兒女婿看望自己的要求。該案成為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實施后的全國首例“常回家看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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