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代訂車票該有統一司法
曾轟動全國的“廣東最大倒賣火車票黑窩點”佛山小夫妻一案目前終于有了結果。警方決定對二人處以行政拘留12天的處罰,并解除取保候審,因二人已被刑拘12天,折抵行政拘留12天,行政拘留不執行。這意味著警方不再追究兩人刑責。 盡管這對小夫妻被免刑責,但我們并不能徹底心安。因為,之前警方一直堅稱執法有據有理,警方最終回頭,在很大程度上是迫于輿論壓力。我們不是案例法國家,這起個案的結果并不會對其他同類案件產生必然影響。今后,各地再有類似的低償代購車票行為,警方可能還會嚴查,而如果警方的查處沒有得到輿論的及時關注,那么,警方就會啟動追究刑責的程序。 其實,低償代訂車票是一種委托行為,代訂者以委托者的身份購票,以公開透明穩定的標準收取少量的勞務報酬。這種以雙方自愿為基礎的行為,不存在漫天要價、脅迫等情節,這種行為不符合“高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行為”的特征,與“黃牛”有明顯區別。誠然,有償代訂車票也是一種經營行為,也需獲得許可,也應遵守手續費的標準,否則也是違法行為,也應擔責,但通常承擔行政處罰責任即可,承擔刑責不符合法治公平。 佛山的這起案件已把有償代訂車票的問題拉到臺面上,拿出權威的解決辦法實屬必要——最高法、最高檢等部門應順應當前新情況,對此類行為和倒賣車票行為的性質、特征和責任分別給出公正合理的司法解釋,給警方一個明確的執法標準,給公眾一個踏實。 -李英鋒(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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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佛山小夫妻,倒票,行政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