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可以“常回家啃啃”
7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開始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據6月30日《華商報》)。 毋庸置疑,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體現法律對老年人生活及傳統孝道文化延續的關切,也折射出時下年輕人因社會壓力大而忽視對家中老人關愛這一較普遍存在的社會問題,老吾老而及人之老,將我們中國傳統的孝道文化傳承和發揚光大,不僅是對現實老人的精神慰藉,也是給自己將來的晚年幸福“埋單”,為自己的子女做出榜樣。其中也不乏有為時下孝道“滑坡”而產生的憂慮,寄希望用法律的形式來確保老人享有“被子女定期探視與問候”的權利。 但是,立法的目的是對某種現象進行法律規范,違反就要受到依法追究,“常回家看看”是做子女應盡的道德義務,道德義務用法律來規范和統一本無可非議,但首先要看到人們履行這種“道德義務”實際情況,有沒有必要用具有強制意味的法律來“矯正”,而從現實情況來看,盡管有不少老人的子女沒有做到“常回家看看”,但卻極少屬于做子女的個人原因,往往是因為經濟、社會等各種壓力的“逼迫”造成的“心有余而力不足”,常言說血濃于水,沒有那種感情能夠超越父母對子女或子女對父母的“血親”,如果這種血緣親情都需要法律來維系,對傳統的孝道文化無疑是一種玷污和傷害。 “常回家看看”納入法律范疇并開始實施,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如何進行操作,而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顯然沒有實際意義,“常回家看看”進入實施,也就是說,從7月1日起,做子女的無論工作學習有多忙,都要“依法”回家探望父母,否則就屬違法,這里面內容就復雜了,且不說絕大多數做子女能夠“常回家看看”,更能給父母帶去很多精神安慰,法律即使沒有實施也會自覺履行“法律”義務,讓父母感到滿足。而對于極少數“不孝之子”而言,法律的硬性規定根本無法達到“維護”親情的目的,甚至還會給老人增添心理負擔,對某些習慣于“啃老”的子女,無疑找到了時間上的“依法啃老”依據,也就是說,從7月1日起,無論父母如何拒絕,都不能“剝奪”子女回家“啃老”的權利,對于這樣的家庭,“常回家看看”進入實施,老人不僅要搭上時間、體力和經濟上的負擔,原本想躲著子女糾纏或“啃老”的父母,也會被法律保障型的“傷害”。 父母和子女的關系不僅僅只是血緣,它包含著相當豐富的道德倫理文化,法律的介入未必就能起到預期的“正能量”作用,父母可以容忍子女不孝,但卻無法容忍子女被法律制裁,子女有虐待老人的現象,卻沒有子女能容忍自己的父母被除己之外的其他人有任何傷害,包括法律的懲治,做子女的不能“常回家看看”即便完全屬于個人原因,父母往往也能夠“理解”,對“常回家啃老”的子女,做父母的更能忍耐,無論是“理解”還是“忍耐”,盡管對老人都是痛苦,但這種痛苦卻遠比法律制裁所造成的痛苦指數要低得多,因此對違反“常回家看看”的子女,法律如何界定和懲罰幾乎無法制定出明晰有效的“操作規則”。 自古以來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之所以“難斷”,就是因為家務事中很多矛盾、利益、血緣、親情、傳統道德倫理等等交織在一起,且往往還反復無常,子女對父母的孝心更不局限于“常回家看看”,也不是“常回家看看”就能詮釋,甚至完全可以用“沒理可講”來概括,根本無法用涇渭分明的法律來解析,沒有法律講道德,有了法律講法律,既然已經入法并且開始實施,想必人們都有這樣一種心理,看看誰會成為“常回家看看”入法實施后第一位原告、被告,如何審理判決勢必會比法律本身更有看點。 |
關鍵詞:常回家看看,老年人,晚年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