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厘清“拼車”與非法營運界限
《法制晚報》報道,北京市交通委日前明確:針對私家小客車的合乘意見計劃今年出臺。 北京市交通委對于私家車“拼車”的這一明確表態,堪稱是一個政策突破。眾所周知,長期以來,妨礙私家車拼車推廣的最主要癥結在于,一旦拼車,私家車主很可能被運輸管理部門視為“非法營運”,并處以巨額罰款。而運輸管理部門認定“非法營運”的依據往往是“車主是否收費”。這種背景下,北京市交通委明確“合乘費用分擔,不簡單認為是非法運營”,顯然有利于從源頭上祛除私家車拼車的政策風險。 當然,北京市交通委同時強調“對以合乘名義進行非法運營也不會手軟”,再次表明,厘清“拼車”與“非法運營”的界限很重要。除了“是否以營利為目的”這一標準之外,筆者建議,還應同時從兩方面來判斷:一方面,在時間上,看其“是否是連續性常態長期行為”,若局限于上下班等特定時間,則應視為“合乘拼車”;另一方面,也要看其“是否是針對不特定對象的服務行為”,如針對的僅是親朋、同事、鄰居等特定人群,則同樣應視為“拼車”。否則,若既非在“特定時間”、也非針對“特定人群”,且同時具有“以營利為目的高收費”的情節,筆者以為,才應考慮私家車涉嫌“非法營運”。-張貴峰 |
關鍵詞:拼車,非法營運,私家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