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突發事件應對納入政府年度考核 三條例實施
6月30日上午,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河北省防震減災條例》、《河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從7月1日起正式實施。發布會上,有關專家介紹了三部條例的相關情況。 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上報最遲不超過兩小時 作為我省第一部應急管理綜合性、基礎性法律,《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對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體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和法律責任進行了全面規范。 該《條例》規定,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預警級別分為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重大級別以上的突發事件發生后,設區市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最遲不超過兩小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為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對本行政區域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負責。根據規定,我省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納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年度績效考核范圍。 該《條例》規定,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受指派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變。沒有工作單位的,由突發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食宿安排或者適當補助。 防震減災知識納入公務員培訓內容 《河北省防震減災條例》的施行,標志著我省防震減災法制建設又前進了一大步。該《條例》對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救援、地震災后過渡性安置與恢復重建、防震減災宣傳教育與科技進步等防震減災活動進行了全面規范。 該《條例》立足我省防震減災工作實際,針對性、可操作性強,突出體現在實現了“四個納入”: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范圍納入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納入建設項目管理程序,并作為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的必備內容;應急疏散通道和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納入城鄉規劃;防震減災知識納入國民素質教育體系、學校公共安全教育內容和領導干部、公務員的培訓內容。 該《條例》規定,侵占、損毀、拆除或者擅自移動地震檢測設施、危害地震觀測環境、破壞典型地震遺址、遺跡等三種違法行為將受到懲罰。單位存在以上三種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個人,將被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制造、傳播地震謠言、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及時向公眾發布大霧、霾災害監測信息 《河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成立氣象災害防御指揮機構,負責氣象災害防御的組織、指揮。 針對河北多霧霾天氣的現狀,該《條例》規定,氣象主管機構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空氣質量監測信息共享、預報會商和信息發布制度,及時向公眾發布大霧、霾災害監測信息和空氣質量監測信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對機場、車站、港口、高速公路等重要場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霧、霾的監測,做好交通疏導、調度等工作。 該《條例》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學校、醫院、商場、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管理單位,應當確定氣象災害防御協理員、信息員或者聯絡員,協助開展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宣傳、應急聯絡、信息傳遞、災害報告和災情調查等工作。(記者郭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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