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罰拼車的還是該罰空車的
繼出租車合乘政策出爐后,北京年內還計劃出臺私家小客車拼車指導意見。目前,更多制定方向、細節已浮出水面,涉及對公益性合乘的鼓勵支持、對合乘費用的分擔,及不簡單地認為是非法運營等。(6月30日《法制晚報》) 多年來,有償拼車一直是交通管理中的敏感詞匯,這種行為很容易被官方視為非法運營。今年2月1日,順風車車主劉杰開車捎工友回家,被疑非法運營而遭南京客管部門扣留,而該部門欲對其罰款3萬到10萬元。 這是很悖謬的一件事:一者,從法理來說,正如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朱慈蘊所言,營業得有兩個條件——賺錢、連續性行為。一位車主只參與一次性搭車活動,且只是分攤成本,怎算得上非法運營?二者,所謂拼車的后遺癥,風險云云,完全可以通過監管與商業保險等來消化,出租車也不可能百分百安全,為何拼車非要因噎廢食?三者,從實踐來看,新加坡70年代就開始使用通行證,私家車中乘坐少于4人須辦理通行證才能上路,空車上路會被罰款。美國更是最早提倡拼車的國家之一,不少停車場都設有“拼車專用車”停車證,鼓勵拼車行為。歐洲交管部門較多地采取行政手段引導公民拼車出行,一人一車過路、過橋、停車等會被征收較高的費用。那么,我們為何就是不肯給拼車一條合法的生路? 這兩年時見代表委員為拼車合法化鼓與呼,遺憾的是,掣肘于部門或集團利益,拼車基本還被視為黑車行為。這種利益一方面來自出租車公司等部門,堅守市場準入的政策門檻,唯恐觸及牌照收益;另一方面是來自少數地方交管部門,靠執罰來穩固收益,將民眾剛需視為罰款的不盡源頭。所以,如此事關百姓冷暖的議題,一直備受阻撓。 好在北京已經邁出了積極的一步,接下來,我們只能指望在國家層面出臺指導意見,讓拼車行為合理,真正在制度層面暢行無阻。 第三只眼□鄧海建(江蘇南通) |
關鍵詞:拼車,有償,私家車,非法運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