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人員與正式工同工同酬
河北省將依法查處“逆向派遣”等勞務派遣違法行為 7月1日,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它針對當前勞務派遣的濫用和不規范問題進行了多條內容修訂,并明確提出勞務派遣工將和用工單位正式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也因此廣受社會關注。有了法律保障,“同工同酬”就能順利實現嗎?記者昨日采訪了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勞動關系處處長楊子義,他告訴記者,自2008年《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后,為降低用工成本規避法律責任,勞務派遣用工大量涌現,甚至被濫用,人社部門一直在關注著全省勞務派遣用工情況,新版勞動合同法出臺后,我省從今年2月份至5月份,在全省集中開展了勞務派遣用工專項調查摸底,確實發現一些單位勞務派遣用工存在著突出問題,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全省千余家勞務派遣公司將面臨洗牌,勞務派遣行為將逐步規范,派遣員工同工同酬權利將得到維護。 7月1日起,“同工同酬”有了法律保障 楊子義介紹說,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我省勞務派遣用工成倍增加,特別是央企、省屬企業使用占比更高一些。目前全省有1100余家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人員達50萬人。勞務派遣的從業人員多以中壯年為主,包括城市外來勞動力、大中專畢業生和一些專業人才,他們所從事的職業、崗位估計有40多種,包括一線臟、亂、差的生產崗位,還包括銷售人員、廣告創意、商務談判、電視拍攝、報刊寫作、法律顧問等有很大技術含量的崗位。 “同工不同酬是當前我省勞務派遣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之一”,楊子義表示,在今年2月至5月,為期3個多月的調查中發現,部分勞務派遣工的工資收入與用人單位自主用工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別,甚至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標準也不相同,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楊子義表示,這就從法律上再一次明確了派遣制員工“同工同酬”權利。“目前同工不同酬現象的存在也有其歷史原因,相信隨著我國勞動保障政策法規不斷完善和勞動者維權意識的提高,會逐步消失”他說。 適用勞務派遣的“三性”崗位明確,以防濫用 “當前,我省勞務派遣用工超出“三性”范圍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楊子義介紹說,《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實施”,但現實中,多數用工單位存在明顯超越法律規定的“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范圍,部分大型國企甚至在主營崗位上長期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有的已超過10年。 對此,楊子義認為,2008年版的《勞動合同法》中關于勞務派遣的規定僅有11條,涉及被派遣勞動者權益的規定不過四五條。法律規定得過于原則,讓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鉆了空子,在降低用工成本和更大程度規避法律責任的前提下,用工單位大量適用勞務派遣工,造成了“被濫用”的局面。此次新版的《勞動合同法》中,對“三性崗位”進行了明確:臨時性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超出定義范圍的,就不得適用勞務派遣工”楊子義表示,為了防治勞務派遣濫用,新版《勞動合同法》還規定用工單位要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 全省千余家勞務派遣企業面臨洗牌 提高了勞務派遣市場準入門檻,增加了勞務派遣行政許可,也是新版《勞動合同法》的亮點之一。“按照舊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成立一家勞務派遣公司只需要50萬元的資本,而且并不需要任何行政許可。這導致了很多勞務派遣企業借資注冊,拿到營業執照后就將資本抽回,而工商部門又往往對這類企業疏于管理,一旦發生勞動糾紛,這些空殼公司很難被追究,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難以得到保障。楊子義表示,由于準入門檻太低,導致前幾年勞務派遣公司大量出現。 據了解,2008年以來,我省勞務派遣行業迅速發展,新注冊勞務派遣機構大幅增加,目前勞務派遣公司有1100多家,存在著無序發展、經營狀況混亂的問題。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同時,經營勞務派遣公司的門檻也相應提高,其注冊資本從現行的50萬元提高到了200萬元。 “行政許可制度從源頭上對勞務派遣公司進行管理”,楊子義說,7月1日后,對申請行政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依法及時辦理行政許可。同時,對已經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并辦理公司登記的勞務派遣單位實行年度核查制度,對未能通過核查的,依照有關規定撤銷行政許可并予以公告。這也就意味著我省千余家勞務派遣公司將面臨洗牌。 我省將依法查處“逆向派遣”等勞務派遣違法行為 楊子義介紹說,7月1日后,我省將加大勞務派遣單位規制力度。對勞務派遣單位進行清理整頓,依法取締不具備法定資質的勞務派遣機構,依法整頓用人單位自行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逆向派遣”行為。 并將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新修訂勞動合同法的情況作為每年開展勞動用工專項檢查的重點內容,依法嚴肅查處勞務派遣用工中的各類違法行為。 “勞務派遣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足兩年、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不參加社會保險、克扣勞動報酬、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押金以及未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等違法行為都將是檢查的重點”,楊子義表示,同時,對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不符合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規定的,也要督促指導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及時進行調整。 據悉,違反法律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記者王麗) |
關鍵詞:勞務派遣,正式工,同工同酬,新勞動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