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官員失蹤”須鑄好權力籠子
實事求是地說,那些“失蹤”官員所用的招數其實并不高明,從他們開始違規弄權到最后攜款外逃,需要打開一個接一個的“籠子”,只要有任何一個“籠子”發揮作用,他們都不可能順利地“人間蒸發”。 最近一段時間,媒體接連曝光發生在廣東、湖南、湖北的3例“官員失蹤”事件,引發輿論熱議。廣州市紀委此前表示,“請假治病”失蹤的廣州市花都區政協主席王雁威,如有違紀問題將嚴肅查處;湖南省醴陵市官方則證實,醴陵市王仙鎮財政所前所長鄧元華已失蹤超20天,網傳攜300萬元公款是否屬實正在調查;湖北省公安縣政府此前證實,該縣畜牧獸醫局局長蔡道明已失蹤近一個月。 官員失蹤事件,每隔一段時間都會出現幾例,幾乎已經不算新聞了。從以往的案例來看,多數官員離奇失蹤,往往都與腐敗有關。有些官員失蹤是因為平日里撈取了太多非法錢財,再不失蹤恐怕隨時會暴露;有些官員失蹤是因為卷入了已東窗事發的腐敗窩案,害怕被有關部門順藤摸瓜地追查。曾有紀檢干部表示,公眾對失蹤官員的“腐敗猜想”并非沒有道理,因為這些人基本“一查一個準”。 公職人員攜款外逃事件增多,既會造成數額不小的公共財產損失,更會嚴重損害官員形象和政府公信。這一現象,如今已引起紀檢部門的關注,各級紀檢監察政法部門曾多次表態,要重拳治理官員外逃。但從效果來看,既有的防止官員外逃的政策法規和制度舉措,落實情況并不理想,“官員失蹤”現象仍頻繁出現。 分析“官員失蹤”亂象,首先要弄清楚他們的外逃計劃為何會得逞。概括起來主要有三點:其一,缺乏有效的權力監督和制衡,即便一些問題官員潛逃前就已將家人安置在國外,現行制度對這些“裸官”依然缺乏必要的限制;其二,官員財產不夠透明,事實上,那些“失蹤”的官員要想讓自己和家人能安度余生,少不了龐大的財富做支撐,而這些錢無疑是重要的貪腐線索;其三,對“失蹤”官員的追查和懲治力度不嚴,很多官員攜款潛逃之后,并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 一個非常值得玩味的現象是,每當有官員“失蹤”之后,地方政府往往顯得有些束手無策。有的地方政府只把“官員失蹤”當丑聞,選擇延遲發布或向公眾瞞報消息;有的地方則專門組建“尋人小組”,或在地方媒體登載“尋官啟事”。可事實上,相較于官員失蹤之后亡羊補牢,以制度化手段做好事前防范才是正道。 要防范“官員失蹤”現象,關鍵是要鑄好權力的籠子。要對官員手中的權力進行必要的限制,防止一些問題官員權力尋租和以權謀私;要加快推進官員財產公開制度,用陽光當作官場防腐劑;還要通過嚴格的審查制度和問責制度,建議對官員的全方位監督,讓官員沒有貪腐的機會,進而從根本上消除官員失蹤現象。 實事求是地說,那些“失蹤”官員所用的招數其實并不高明,從他們開始違規弄權到最后攜款外逃,需要打開一個接一個的“籠子”,只要有任何一個“籠子”發揮作用,他們都不可能順利地“人間蒸發”。吃一塹,長一智,把規范權力運行的“籠子”打造得越細、越牢,貪腐分子和潛在的問題官員才會有所忌憚。(特約評論員湯嘉琛) |
關鍵詞:官員失蹤,權力籠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