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書金故意殺人強奸上訴案:真相終將大白于天下
第二組證據,是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案被害人親屬及同事的證言。這些證言證明了被害人失蹤的時間是1994年8月5日下午5時以后,下班回家途中。這與王書金始終供述的中午2時左右作案不同。 第三組證據,分別是王書金偵查卷中被害人同事余秀芹證言及與王書金同時在石家莊打工的工友王俊杰、閆書學、郝嶺、袁海軍的證言。余秀芹證明了尋找被害人的過程,并證明當時的案發現場是個開放的現場,有很多人參與了查找被害人尸體的過程。王書金同事證明當年與王書金一起在石家莊打工的時間是1994年夏天。 第四組證據,是王書金的供述。王書金的三份供述,是公安機關依法訊問王書金時取得。一是王書金對被害人尸體頸部纏繞花襯衣的情節,始終沒有供述過;二是王書金供述殺害被害人的手段是先掐被害人脖子后跺被害人胸部,致被害人肋骨骨折;三是王書金供述其身高1米72,被害人身高和他差不多;四是王書金供述他作案的時間是中午1-2時;五是案發后,公安機關找其了解過情況。 所有證據出示完畢后,檢察員認為,以上證據說明王書金關于其在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的供述與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案的尸體特征、殺人手段、作案時間等核心情節不一致,特別是王書金始終沒有供述出只有真正作案人才能知曉的案件的隱蔽特征、關鍵物證。事實證明,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案并非王書金所為。王書金供述石家莊市西郊強奸殺人案發生時,其正在案發現場附近的工地打工,工地距離現場直線距離150米左右。王書金在打工期間中午不休息,經常在工地周圍轉悠,對現場周圍的環境比較熟悉。案發后,公安機關曾找過王書金及其工友了解情況,公安機關對現場進行勘查時有不少群眾圍觀。所以,王書金供述石家莊市西郊強奸殺人案現場的部分情況不足為奇。 上訴人王書金的辯護人針對檢察員出示的證據,請求法庭休庭,以便于其查閱證據材料,為辯護做準備工作。合議庭依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同意辯護人請求,宣布休庭,開庭時間再行確定。 記者注意到,在庭審過程中,法庭充分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依法保障控辯雙方的訴訟權利。 庭審結束后,參加旁聽的我省幾位知名律師道出了自己的感受。 河北天捷律師事務所主任鄒強倫說,這起案件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從一個方面彰顯了我國法治的進步。今天再次開庭審理,有利于查清事實,還原真相。法庭同意辯護人請求,宣布休庭,體現法院保障了上訴人的上訴權和辯護人的質證權利。 河北浩博律師事務所主任宋振江出言謹慎,他表示對本案走向無法作出判斷,但對今天法庭上法官的謙抑表現感受頗深,充分體現了法庭對辯護人的訴訟權利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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