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教育局出臺“十項規定”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昨天(6月24日),市教育局出臺“十項規定”,要求各地各校嚴格控制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嚴格控制家庭作業、嚴格禁止違規補課等,對經查實的違規辦學、加重學生課業負擔的行為,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要求堅決處罰有關學校及其負責人。 按照市教育局出臺的《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意見》,全市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隨意增加課時,嚴禁削減、挪用、擠占體育、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等非考試科目的課時。嚴格控制周課時總量:小學一、二年級周課時不得超過26節;語文、數學、英語學科課程不得超過15課時;三至六年級周課時不得超過30節;初級中學周課時不得超過34節。確保中小學生每天1小時校園體育鍛煉時間并保證質量。 我市還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上午上課時間不得早于8:00。非寄宿制小學、初中一律取消統一的晚自習;走讀生每天在校學習時間,小學不超過6小時,初中不超過7小時。確保寄宿生每天睡眠時間小學生不少于10小時,初中生不少于9小時。 家庭作業方面,我市要求小學一、二年級學生不留書面家庭作業,三年級學生書面家庭作業總量每天不超過30分鐘,四年級學生不超過45分鐘,五、六年級學生不超過60分鐘,初中學生不超過90分鐘。堅決杜絕給學生布置機械性、重復性、高難度的作業,提倡布置探究性、實踐性家庭作業。節假日(含雙休日、寒暑假及國家其它法定節假日)不得加大作業量,不準用增加作業量的方式懲戒學生。 學校要嚴格按照市教育局下發的校歷開展教學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要對節假日安排做適當調整的,須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審批,書面審批內容必須包含對占用的節假日進行重新調休的安排,以滿足學生法定休假時間。凡未經審批擅自變更法定休假時間的,一律視為利用節假日集體補課行為。在職教師不能在中介機構、補習場所等進行有償補課,也不能進行有償家教。 我市還要求嚴格控制義務教育階段的考試方式、科目和難度、次數。各地不得在小學各年級組織選拔性或與升學掛鉤的統一考試。小學除語文、數學、英語每學期期末可以舉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級學科考試外,其他課程不得組織考試。除組織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外,各縣(市)、區不得在初中其他年級組織統一考試。初中各年級每學期只能組織期中、期末2次全校或全年級的學科考試。 為保證“十項規定”落到實處,市教育局對經查實的違規辦學、加重學生課業負擔的行為將依據有關要求堅決處罰相關學校及其負責人。其中對違反規定超量布置家庭作業、參與集體補課和在中介機構、補習場所等進行有償補課以及進行有償家教的教師,一經查實,在當年內不允許晉升職稱及參加評優、評先、評特等活動,情節嚴重的將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首席記者李云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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