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河北科學發展獻良策 規范城管集中行政處罰權
□馬樹森 行政權力的相對集中與整合,是未來我國行政權力重構的基本趨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是行政處罰法確立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也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途徑之一。這項工作的開展,對于解決城市管理領域多頭執法、重復處罰、執法擾民和行政執法機構膨脹等問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在此建議:一要依據法律,統一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機構名稱。目前,我省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部門名稱五花八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城市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等,易引發人們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認識分歧。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機構名稱加以規范、統一。二要嚴格主體,落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機構設置。我省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的執法機構多為事業編制,且有的掛靠在其他部門,各市、縣(市、區)專門設置一個行政機關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使這項工作的推進有更加扎實的組織保障。三要理順體制,規范相對集中處罰權管理模式。應按照管理、審批與監督、處罰實行分開原則,建立完善監督、查處制約機制,將實施的行政審批權與行政處罰權適當分開,從制度上解決濫用權力、權財交易等問題。四要加強領導,建立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在工作銜接中的有關問題。行政執法權劃入單位要加強與劃出單位之間的相互溝通和執法信息反饋。 |
關鍵詞:科學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