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陌陌敲詐勒索 任丘兩起案件8嫌犯被訴
“微信”、“陌陌”等新型的手機聊天軟件,由于其具有發送語音短信、視頻、圖片和文字等功能,被很多人視為“交友利器”,這些聊天工具使交友更迅速,見面也更容易,然而這個利器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則變身為“犯罪新工具”。任丘市檢察院近日辦理了兩起利用“微信”、“陌陌”實施敲詐勒索的案件。 2012年10月4日,被告人王某(女,16歲)通過微信和被害人劉某結識,二人通過攀談,約定第二天中午見面。當晚,王某和其情人高某(男,27歲)商量如何“釣魚”掙錢,即由王某和網友劉某先到一家賓館,讓劉某占其便宜,然后王某再給高某發短信讓其到賓館,二人再以報警相威脅嚇唬被害人,敲詐被害人錢財。 10月5日下午,王某和被害人劉某到一家賓館,之后高某趕到,以王某哥哥的身份向劉某要五萬元錢解決此事,因劉某拿不出那么多錢,王某和高某便以王某被強奸為名報了警。在查清事實后,王某和高某因涉嫌敲詐勒索被抓捕歸案。 2012年12月13日凌晨,被告人溫某(女,20歲)與在“陌陌”上認識的網友劉某相約見面,與溫某在一起的王某(男,25歲)、楊某(男,19歲)、李某(男,19歲)、孫某(男,19歲)、盧某(女,17歲)一起商量趁機敲詐劉某錢財。并由王某冒充溫某的男朋友,等溫某到酒店與劉某見面后,將房間號告訴王某等人,王某等人趕到酒店向劉某索要錢財。后王某等6人向被害人劉某索要6000元現金未遂。 微信、陌陌等聊天工具,作為新型的通信和社交手段,給人們打開了全新的生活視野,提供了方便,也增添了趣味。但若是使用不當,帶來的也許就是傷害和悔恨。目前8名被告人均已起訴至任丘市人民法院,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通訊員劉艷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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