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幼兒園猥褻案:雙方家長提出依法維權
河北省張家口市高新區沈家屯鎮東辛莊村的“5歲女童遭幼兒園園長兒子猥褻”事件又有新的進展。近日,中新網記者分別采訪了雙方家長,雙方家長均對處理結果表示不滿,一方提出起訴,一方提起行政復議。 4月5日,張家口市高新區沈家屯鎮東辛莊村“安順”幼兒園發生猥褻事件,有家長稱5歲女兒遭到幼兒園園長兒子猥褻。4月14日,張家口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就此事作出公安行政處罰決定。 家長楊玉英告訴記者,自己的女兒麗麗(化名)確實遭到猥褻。在張家口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下達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明確說明:4月5日,張家口市高新區沈家屯鎮東辛莊村“安順”幼兒園內,五歲女童麗麗(化名)被幼兒園老師楊秀珍的兒子春新(化名)猥褻。4月14日,麗麗姥姥范喜花向楊秀珍索要精神損失費5萬元,楊秀珍拒絕,雙方因此發生糾紛。以上犯罪事實,有犯罪嫌疑人春新的供述,受害人麗麗詢問視頻資料及楊玉英、范喜花、楊玉帥、宋秀梅的證人證言等證據證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犯罪嫌疑人春新行政拘留5日,履行方式為行政拘留不執行。 楊玉英說,就春新猥褻行為和楊秀珍沒有履行園長義務,她已經起訴至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高新分院,要求獲得賠償。 而“安順”幼兒園園長楊秀珍則認為,自己的孩子春新并沒有做出猥褻行為。張家口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的調查結論,是在沒有事實的基礎上做出的。她認為,由于麗麗年僅5歲,春新也僅僅15歲,都是兩個未成年人,而張家口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按照采信兩個未成年人的說法下達了此《處罰決定書》,這個結果,對春新也造成極大傷害。 6月19日,春新的親屬張慶將告訴記者,昨天(18日),是該案實施行政復議的最后一天,楊秀珍家已經就高新分局下達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向張家口市公安局提起了行政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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