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金達房地產尚義項目部 未按規定繳稅被查
石家莊金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尚義項目部在2008至2010年間,未按有關規定申報納稅,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費及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共計1316117.03元,受到地稅機關查處,相關稅費款已被追繳入庫,并被處以罰款515435.27元。 根據稽查計劃,張家口市地稅稽查局對石家莊金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尚義項目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履行納稅義務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工作人員對疑點問題采取內查和外調相結合,認真檢查了企業賬簿,并查詢了企業銀行賬戶情況。最終查實該企業采取虛假納稅申報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稅費及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共計1316117.03元,其中:營業稅661107.91元;企業所得稅328027.22元;土地增值稅254550.26元;城建稅33055.4元;教育費附加19833.25元;地方教育附加10862.99元;個人所得稅868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對以上稅費予以追繳,追繳稅費共計1307437.03元,責成補扣個人所得稅8680元,并處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50%的罰款,罰款金額515435.27元,對少繳稅款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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