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了“臨時工”再毀“實習生”?
6月3日晚,河南商丘女警赴鄭州看女兒時,半夜在寓所中被當地民警上門當做賣淫女“誤抓”,并遭毆打。日前,記者從鄭州警方內部人士處獲悉,當日帶隊的中隊長已被免職,當日毆打女警者系警校實習生。 原以為,抓嫖誤抓了女警的“荒誕劇”,會以問責和糾偏的形式畫句號。沒想到,收尾環節又現戲劇性橋段——據內部人士稱,打人者系實習生。乍看起來,是澄清事實,卻包含著“劃清責任”的意味。 就該案而言,打人者究竟是否實習生,至今存疑。從公眾情緒看,對“實習生打人”一說,他們普遍不感冒,認為“實習生”很可能是“臨時工”的變種。 這般揣測,并非沒來由:讓“實習生”擔責,跟“臨時工法則”路數如出一轍,都是出了事,就將責任推到臨聘人員、不在編人員的身上。正因“臨時工干的”已成卸責套路,所以,有人將臨時工戲稱為“頂缸專業戶”。在此情境下,鄭州警方內部將打人過失歸咎于“實習生”,儼然是在玩文字游戲。平心而論,“實習生打人”也許屬實,不過,就算真是實習生犯事,警方就能推諉責任? 抓嫖抓錯了人,就涉嫌行政違法。涉事民警在闖入住所后,僅告知“衣服就是證件”,僭越了合法程序。至于毆打“被冤枉”的女警,若是實習生所為,警方難辭其咎。依照規定,實習生并無執法權,就算有執法權,也不能打人。如果讓實習生也赴現場執法,那么,警方則是濫授權,須負連帶責任。 “臨時工”一詞已被毀了,但愿下個被毀的,不是“實習生”。-佘宗明(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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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女警,賣淫女,誤抓,實習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