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嬰救濟別忽視民間力量
《新華每日電訊》18日報道,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等七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嚴禁任何機構和個人私自收留棄嬰。 此番“通知”出臺,顯然意在強化國家責任,以“收留權”的回收為切入,來降低不規范民間收養的風險。因為如果任由各方分享“收留權”,買賣嬰兒、挾嬰乞討等陰暗勾當,極可能披上合法外衣,從而令司法追責過程難度陡增。 事實上,該“通知”的出臺,絕不應被理解成“國家壟斷棄嬰收留權”,而應視作職能部門對棄嬰收留、撫養、領養流程的二次梳理。今后,公民個體仍有收養棄嬰的機會——只不過,這個過程發生在福利院“統一收留”之后:在新規則架構內,福利院等機構擁有充足條件,對“領養者”的身份和資格進行篩查,從而能為棄嬰盡力爭取一個可靠的未來。 不過目前的現狀是,各地福利院數量稀少,運作資金有限,且資源配置極不均衡,要由它們單方面擔起棄嬰收留之責,是否有點不堪重負呢?所以,縱使我們樂見此事上國家責任逐步強化,卻也不應忽略繼續在新的規則體系內,給民間自發的慈善動作創造更多發揮空間。可以預見,當官辦福利機構成為棄嬰唯一收留方,其所面臨的壓力必然陡增。于此,在確保福利機構在日后運作中保持“品質”的同時,引導善良民眾,以義工、志愿者的形式參與管理、幫忙分憂,當是可行出路。-蔣璟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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