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責任追究豈能“懸空”
國家安監總局工作組最近在一些地方暗訪發現,一些廠礦企業非法生產仍在繼續,有的地方對幾年前就已結案的責任事故沒有追究責任。這些問題的存在令人擔憂。 按理說,能夠引起國家安監總局關注的安全生產事故都不是小事故。人們也愿意相信,國家安監總局參與調查、督辦的責任事故,應當能夠落實到位。然而事實并非都是如此。國家安監總局總工程師黃毅在接受媒體記者采訪時舉例說,一起3年前已經結案的責任事故,28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卻只有一人被收監執行。本該付出代價的責任人逍遙法外,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追究被“懸空”,不禁令人對這些地方的安全生產工作心生憂慮。 抓好安全生產工作、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是企業和政府的義務。已經查清的責任事故,責任追究落不到實處,就無法起到懲前毖后的作用。這不能不說是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的一個重要因素。 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之后,讓漠視生命安全的人承擔責任,讓違法者受到懲罰,是對生者的負責,對死者的告慰。從這個意義上說,責任追究是維護公平正義的一道防線。這道防線一旦失守,就會產生惡性效應,助長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僥幸心理,其消極影響不亞于一場安全生產事故。 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絕不能放過一個責任追究“懸空”。抓而不嚴、有責不究的案例背后,是否涉及灰色利益鏈、是否存在失職或腐敗,應當一一查清,嚴肅懲處。李永冠(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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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責任追究,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