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公開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為了加強供熱管理,規范供熱用熱行為,節約能源和資源,減少污染物排放,維護供熱用熱雙方合法權益,促進供熱事業發展,省政府將《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計劃。省政府法制辦組織起草了《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臥室、起居室(廳)的室溫應當不低于18℃ 根據《辦法(征求意見稿)》,熱源單位、供熱單位應當在規定的供熱期前15日具備提前供熱條件。如果遇到異常低溫情況,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提前供熱或者延期停熱,并對提前供熱或者延期停熱發生的費用給予相應補貼。 供熱期間居民熱用戶臥室、起居室(廳)的室溫應當不低于18℃。其他部位應當符合設計規范標準要求。非居民熱用戶的室內溫度由供熱用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最低不得低于16℃。 熱用戶應當按供用熱合同約定及時交納熱費。熱用戶逾期未交納熱費的,供熱單位可以向用戶發出催交通知書,用戶自收到催交通知書滿15日仍未交納的,供熱單位在不損害其他用戶用熱權益的情況下,可以對其限熱或者停止供熱,并向供熱主管部門備案。 電力調度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以熱定電的原則,合理制定供熱期熱電聯產機組的電力生產、供應計劃,滿足居民采暖熱負荷需求,不得以電量指標限制熱電聯產機組對外供熱。向供熱單位供應水、電、燃氣等單位,應當保障供應,不得擅自中斷。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不得因部分熱用戶欠交熱費停止向相鄰熱用戶供熱 按照《辦法(征求意見稿)》,熱價實行政府定價。制定和調整居民熱價,設區的市、擴權縣(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舉行聽證會,聽取用戶和供熱單位等有關方面的意見,并采取措施減少對低收入用戶用熱的影響。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供熱價格或者供熱服務收費,熱用戶有權拒付。 供熱單位不得因部分熱用戶欠交熱費,停止向相鄰熱用戶供熱或者降低供熱標準。熱費不得實行與物業費、水電費等其他費用捆綁收費,不得因不交物業費、水電費等費用而拒收熱費和限制用熱。 供熱期內熱源單位、供熱單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熱;因設備故障或者不可抗力原因停止供熱的,熱源單位、供熱單位應當及時通知熱用戶,并立即組織搶修,恢復供熱,同時報告供熱主管部門。除不可抗力外,連續停止供熱36小時以上的,供熱單位應當依據停供時間相應減收熱用戶熱費。 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于7月20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①登錄河北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hebfzb.gov.cn),進入首頁右側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公示暨公眾意見征集”提出意見。 ②電子郵件:kitten528@sina.com ③傳真:0311-87902784 ④通信地址: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經濟法規處(石家莊市師范街75號,郵編:050051),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法規反饋意見”字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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