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古建筑之“疾”與文物保護之緩
《羊城晚報》13日報道,10日深夜至11日凌晨,廣州民國時期歷史建筑金陵臺和妙高臺的部分建筑被兩輛鉤機鏟平。這幾座民國時期的建筑從去年5月中旬開始受到關注,后被越秀區文廣新局、市規劃局等部門緊急叫停。 盡管“清拆行動到底是開發商違規操作還是得到地方政府默許”的疑問尚待求解,但縱觀事件的來龍去脈,我們不能不說,金陵臺和妙高臺的倒掉都是“緩”字惹的禍。 文物定性步履遲“緩”。據光塔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的介紹,開發商在2008年5月26日獲得了金陵臺、妙高臺所在地塊的使用權。盡管如業內專家所言,“開發商對這塊地有使用權,不代表他可以隨便來,這塊地上的歷史建筑和文物不能隨便拆除,需要依據法律法規、經過相關手續進行處理。”但5年過去了,“金陵臺歷史價值一直未得到確認”的現實,讓所在街道辦對金陵臺的保護有心無力。 政府工作效率過“緩”。“緩拆令”不是“禁拆令”,“緩拆”之后就應該抓緊進行相關的評估論證,以期盡快形成或拆或留的決策定論。遺憾的是,這一“緩”就是整整一年。而與政府的低效率相比,信奉時間就是金錢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開發商,卻以一夜拆毀的急不可耐,彰顯了他們的“高效率”。 說到底,民國建筑成廢墟的根本原因,還在于政府對保護文物重要性、緊迫性的認知滯后。-張玉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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