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抓的是女警受傷的是權利
5日,網曝“鄭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警察深夜抓賣淫女”時,錯抓商丘女民警王某母女倆,其間還毆打兩人。王某女兒表示,警方已經道歉,但文化路派出所領導拒絕接受采訪。 在這起錯抓女警事件中,完全是執法違法導致,錯不容赦。我們知道,執法時,首先應亮明身份,出示證件,說明事由。但這對母女面對的是一打開門,就被所謂的“執法者”一拳打在臉上。當要求對方出示證件時,回答是“衣服就是證件”。 現在,真相大白,被抓的不是普通公民,更不是賣淫女,而是警察。雖然派出所道歉了,但我們要問,如果不是警察,是普通公民呢?退一步說,即便抓的是賣淫女,就能拳腳伺候,且不出示證件? 在一些警察眼中,他們的執法是神圣的,只要對方是違法犯罪嫌疑人,那么,法定程序就可有可無,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也可以任意剝奪。 顯然,派出所警察并不是刻意去抓女警,更不是要故意羞辱女警,而是他們一貫作風使然。從這個意義上講,他們錯抓的是女警,傷害的卻是公眾利益,是公民權利。 令人遺憾的是,許多人平時看到警察粗暴對待賣淫女,甚至搞游街示眾,還拍手稱快,殊不知,濫用權力之手會踐踏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也會踐踏普通公民的合法權利,女警母女的遭遇就是明證。 對錯抓女警事件,重要的是要將執法的權力關進籠子里。派出所不能道歉了之,而應當有所懲罰,同時要規范執法程序和執法方式,讓每位警察依法定程序執法;最后,要暢通救濟機制,讓公民權益免受違法行為的戕害。-楊濤 (自由撰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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