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電梯問題]電梯利益主體“多而亂”是根源
在本次采訪中,很多居民都向記者表達了對電梯問題的擔心。早在此次電梯安全問題進入公眾視野前,很多人就已經從親身經歷中體驗到了電梯安全的重要性,畢竟這是每個高層住戶必經的回家路。然而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雖然電梯問題種類繁多,但歸根結底,是電梯涉及利益主體過多、權責不明導致,正是這種問題導致了電梯未出問題時疏于保養、電梯出了問題難以解決的“怪現狀”。在本次策劃的終篇,記者為您梳理導致電梯安全問題的幾大原因。 電梯主體過多未明確責任義務 目前,與電梯有關的主體過多,且權責不明。以住宅小區為例,生產電梯的是電梯廠家,決定電梯的品牌和質量的是開發商,產權所有者以及實際使用者是業主,管理電梯安全運行的是受業主委托的物業公司,提供電梯日常維保和修理的是與物業簽訂合同的電梯維保公司。一部普普通通的電梯,涉及五大利益主體。 然而根據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的情況,目前并無專門立法規定這五大主體對于電梯安全的權力和義務,以及一旦出現問題如何賠償。因此,出現故障或事故后,常常無法找到明確的責任人,常常是業主質疑電梯質量不好或物業公司維護不足,物業公司質疑業主使用不當或維保公司未能盡責,維保公司則質疑業主或物業公司費用沒交夠,多方互踢皮球,造成問題長期難以解決。 在我省今年2月1日開始施行的《河北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中,雖然詳細界定了各種情況下的電梯安全責任單位(電梯安裝后,建設單位就是;委托物業公司后,物業公司就是;未委托物業的,產權所有者就是;用于出租的,合同約定者是或者建筑產權所有者是),但是對于維保單位的安全責任并未涉及。 還存在另一個問題:目前大多數情況下物業公司是電梯安全第一責任人,但物業公司往往沒有承擔這個責任,或對自身責任不清楚,認為只要委托維保公司就萬事大吉,就將責任交付了出去。 省質監局特設處李強列舉了一些物業公司不負責任的現象:如不按要求建立電梯安全管理制度;不按時申報定期檢驗,或者將定期檢驗推給維保單位負責,甚至拒絕接受檢驗;管理人員無證上崗等。尤其是在一些新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區,因為入住期間大量業主裝修施工等,物業的管理失位加上業主的不當使用和野蠻使用,導致電梯故障不斷,引發群眾強烈不滿。另外,部分物業公司置維保質量于不顧,以減少支出為第一目標,大肆壓低維保價格,成為造成維保市場不規范的一個重要原因。 李強還說,一些沒有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的小區,電梯安全管理責任更是難以落實。 “‘問題電梯’出現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安全責任鏈條不明晰。”業內人士介紹,“各主體應該都有責任,但又都認為自己沒有責任,甚至互相推卸責任。” 他山之石 《沈陽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將從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于電梯故障不知道找誰來修、出事后無人來負責的現象,《辦法》明確了不同情況下的電梯使用管理者,并規定,并未明確使用管理者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當地媒體解讀稱,今后發生有人乘坐電梯受傷等事故,如果是在電梯使用管理者為物業的住宅電梯內發生的,那么第一責任主體就是物業,就要對傷者進行賠償。此外,《辦法》中還明確規定,電梯的管理者不能只管使用,卻忽略了日常檢驗和維保,這樣都是要被處罰的。 收益與管理分離維保難落實 據省質監局特設處處長李強分析,導致維保質量不高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個別維保單位和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和責任心不強,在維保作業中偷項漏項;另一方面則是由于部分電梯維保單位過于注重業務量的增長,以犧牲維保質量為代價,主動或在使用單位壓力下被動壓低維保價格,導致收入與支出不能平衡,從而在維保過程中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同時,部分電梯維保單位管理水平低,不重視質量管理,不能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中所列項目開展相應維保,也是電梯的安全隱患產生和故障及事故發生的重要根源。”李強補充說。 也有部分業內人士認為,受益者與管理者分離,使得電梯維保難落實:“一般而言,小區物業費用包括電梯維保費用,業主是出資方,但與維保單位簽訂合同的卻是物管公司。” 日前,河北省出臺《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考核管理辦法(試行)》,指出從2013年8月1日起,我省將對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進行評分量化考核,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為考核周期。在考核周期內,扣分分值達到40分時,將被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市質監局建議原發證機關撤銷其許可資格。《辦法》詳細列舉了扣除分值為5分—40分的違章行為共4類33項,其中“由于維保單位原因,電梯發生一般事故”、“由于維保原因導致定期檢驗合格率低于70%”等都將直接扣除40分。同時,“未按規定對電梯進行定期維保、保養”、“電梯發生故障后,接到通知未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現場”、“以犧牲維保質量為代價,惡意降價競爭”等將扣除20分。 他山之石 蘇州質監部門從前年開始對蘇城電梯維保單位進行維保質量的評級考核。通過考量故障投訴、維保質量、滿意度等10個方面,對企業評出無星、二星、三星和四星四個級別,星級評定結果在所有電梯使用登記證上標注,無星電梯維保單位將列入質監部門重點監察的名單。 故障頻出,維修費用來源難界定 采訪中記者發現,電梯發生故障不能盡快解決,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費用來源難以界定。根據《河北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一般維修和檢驗檢測等費用由電梯使用單位支付;電梯大修可以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夠的部分由業主分攤。 但是,由于電梯質量不夠硬、維護不到位、使用不當等因素,致使電梯損壞率逐漸提高,大大加大了日常維修成本。為此,作為使用單位的物業,不愿過多承擔責任。 而如果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電梯損壞程度必須達到大修階段,即一次性費用超過電梯原造價20%的,且要必須征得2/3以上的業主同意。 他山之石 《海寧市住宅電梯維修更新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規定,對于新設的高層住宅電梯大修、更新問題,由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在住宅交付備案前一次性交納住宅電梯更新專項資金。交納標準為:11層以下(含)的,每臺電梯交10萬元;11層以上的,每臺電梯在10萬元的基礎上,每增加一層多交3000元。同時,從住宅電梯受益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中劃轉30%,作為住宅電梯更新專項資金。如大修、更新時住宅電梯更新專項資金不足,由相關業主分攤。 按照規定,對于《辦法》出臺前沒有籌集住宅電梯更新專項資金的高層住宅(指7層以上)物業電梯以及高層住宅物業與相連非住宅物業的共用電梯,如果使用年限超過10年(含)且單次維修更新費用超過10萬元(含)的,每臺電梯可一次性享受5萬元的政府補貼。通過政府補一點、物業維修資金支一點、相關業主分攤一點的方法,來解決高層住宅電梯大修、更新所面臨的問題。 資金動用難,“拖5年的都有” 此外,動用維修基金的過程也非常冗長,拖數年都難以達成一致的情況屢見不鮮。“時間主要耽擱在業主簽字環節。”恒輝物業工程總監郭天洪說。 2008年出臺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動用住房維修基金,必須征得2/3以上的業主同意。然而,很多情況使收集簽字變得并不容易。在實際操作中,有的業主因為意識不到電梯安全的嚴重性而不愿簽字;還有的業主把房屋出租,租住戶沒權利簽字,需要等待業主親自簽;也有的小區由于業主與物業關系緊張,互不信任,業主擔心物業借用維修電梯名義侵吞維修資金。 種種情況導致電梯問題久拖不決,對此郭天洪建議,政府應指定一個第三方鑒定機構,在物業認為電梯問題嚴重到需要動用電梯維修資金時,請鑒定機構出具證明,向業主公示,然后報請房管局劃撥維修基金。接下來可以對維修公司公開招標,以提高效率。“要動用維修基金,拖5年的(小區)都有。對這種涉及人們生命安全的特種設備,政府部門工作還是應該更細致些。”郭天洪說。 他山之石 《沈陽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的實施將使這種情況得到根本扭轉,《辦法》中規定:住宅電梯更換、改造、維修的,應當由市質監部門組織相關機構或專家進行鑒定評審,并出具評審報告,已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緊急情況下存在安全隱患、需要立即維修的電梯,可以按照應急程序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使用不當埋隱患居民可能“自食其果” 采訪中,不少物業公司或維保單位向記者反映電梯使用安全不光要選可靠的維保單位,“半數的電梯故障可能由于使用不當。”“比如經常碰到的電梯門無法正常開啟閉合,大部分是猛烈撞擊等造成的。一些高層客運電梯,經常被當作貨梯使用。搬運一些過大過重物品時撞擊到電梯門,搬運過程中長時間讓電梯處于硬開放狀態,超載運行等非正常操作,有可能為電梯安全埋下了隱患。”一家物業公司負責人張先生解釋說。 張先生還舉例介紹,如今許多在高層居住的市民,為防止車輛被盜,不少人將電動車推進電梯帶回家。雖然電動車的重量不會對電梯造成影響,但將電動車推進轎廂后,很容易撞到四壁或者卡住門,連續多次后,不僅會導致電腦程序出故障致死機,還有可能將門撞變形。“這些因素客觀上都會加快電梯的磨損,不僅增大了維修資金,還成為造成電梯故障、困人、損壞電梯部件的直接原因。”張先生表示。 記者發現,對于居民損壞電梯行為,目前并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約束。 他山之石 按照《南京電梯安全條例》規定,使用乘客電梯運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電梯損壞的家具、家用電器等物品的,應當及時與使用單位聯系,使用單位或者其委托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采取防護措施或者派員進行現場管理。造成電梯損壞的,責任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南京市質監工作人員解釋說,電梯的產權是全體業主,如果因使用不當發生事故導致他人傷害,應按照質監總局《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調查處理,肇事乘客應承擔民事責任。(記者付薇 康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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