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前 河北省11市全面啟動污染物排污權交易
據省環保廳消息,今年9月底前,我省11市將全面啟動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建立健全排污權交易市場,徹底實現排污權行政無償取得轉變為市場方式有償占有。 2010年12月省政府頒布《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第五條明確規定:建設項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年度許可排放量的,必須通過交易取得。 “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就是污染物排放權利的交易,是排污單位之間或區域之間通過貨幣交換的方式相互調劑排污量。進行交易的前提是在滿足環境質量要求,滿足一定區域、年度內所允許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我省自2011年開始在唐山先行試點的基礎上,省本級、秦皇島、滄州、邯鄲相繼啟動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排污權交易所涉及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氨氮。目前,排污權交易已經涵蓋了國家和省審批項目的我省所有的重點行業。截至今年4月,我省共交易314筆,出讓金收入6387.61萬元。 據省環保廳副廳長李葆介紹,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是破解污染減排前進道路上矛盾和問題的手段和方法,是深化污染減排的創新性工作。開展排污權交易,就是發揮市場配置環境資源的作用,提高環境資源的利用效率,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并促進企業積極實施“清潔生產”,加快污染治理、降低治理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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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