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想收房需要先買地下室 否則不給新房鑰匙?
等了快兩年,在正定縣定福園小區買了房的王女士終于等到了交房,然而開發商的一項條件卻讓她無法接受。“5月31日我去收房時,銷售人員說必須要買地下室,否則不給鑰匙!”王女士說,當初購房合同中并無有關地下室的條款。 就此事記者采訪了正定縣房管部門,對方的答復是地下室屬于配套設施,應該購買,“如果實在不想要,可以找開發商協商”。對這一答復,王女士等業主們表示難以接受。 據了解,正定縣定福園小區位于正定縣縣城北部,開發商為河北齊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該小區共有兩棟樓,一棟26層,一棟24層。 業主王女士告訴記者,2010年她購買了定福園小區一套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在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并無關于地下室的具體條款。“我也沒想著要地下室,家里沒多少東西,用不著放到地下室。”5月31日是交房的日子,她和家人來到售樓部準備領取新房鑰匙,沒想到開發商方面的工作人員告訴她,要想拿到鑰匙,必須要先買個地下室。地下室面積從七八平方米到20多平方米不等,價格為每平方米2000元,而且業主不能挑選,只能買開發商安排好的位置和戶型。 同樣購買了該小區住房的業主李先生稱,他在購房時銷售人員曾說地下室可買可不買,這一點沒有體現在購房合同中。“房子蓋到一半時,有消息說地下室是按照1:0.8的比例設計建造的,不夠一戶一個,我也沒當回事。但到了交房時,又變成了每戶都有,而且必須得買,價格他們說了算。”李先生質疑:這不是“捆綁銷售”嗎? 據該小區多位業主稱,小區地下有三層,地下三層的地下室誰會想要?“退一萬步說,即便是必須買,也不能剝奪購房者的選擇權。”李先生說。 “我們是農村出來的,收入有限,裝修還沒錢呢,哪兒還有錢去買個沒多大用處的地下室?”業主王先生說。 部門:“買房就該買地下室” 據開發商方面負責該小區的王經理稱,地下室分配是設計方面按照從上往下的順序排好的,之所以提前安排好,是擔心隨意挑選太亂,而且按照公司規定,業主必須要購買地下室,開發商方面要與購房者另簽合同。 記者就此采訪了正定縣房管所。該所一位40多歲的女性工作人員稱:“地下室屬于配套設施,按說都應該買。”而記者詢問開發商如此銷售是否妥當,這名工作人員強調:“配套設施必須得有,只要是買房就該買地下室。如果實在不想要,可以找開發商協商協商。” 記者隨后采訪了石家莊市房管局政策法規處,答復與正定縣房管所的說法類似,但該處負責人認為,如果開發商強制銷售則不太妥當。 律師:開發商涉嫌強迫交易 針對房管部門的答復,業主們表示無法接受,他們認為配套設施不能作為強制交易的借口,房管部門應該對開發商強制買賣行為進行制止,規范市場行為。 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霍繼強分析,地下室雖然屬于配套設施,但本質上仍然是商品。開發商在銷售住房時并沒有關于地下室的相關約定,現在卻要求業主必須買地下室,否則不給鑰匙,此舉涉嫌強迫交易,業主們可向工商部門投訴。如果因業主不買地下室導致延期交房,責任應由開發商承擔。(記者郭天力 實習生于建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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