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里“水”有多深?
近日,吉林煙草工業公司5位高管個人公積金賬戶每月最少進賬14000多元引發關注。6月1日,記者從吉林省延邊州政府了解到,經過核查,吉林煙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5名高管共超額繳納公積金233.83萬元,目前已經清退。(6月2日《新京報》)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筆者工作了30多年,公積金賬戶上不到6萬元,吉林煙草工業公司5位高管超繳部分就達233.83萬元,禁不住弱弱地問一句:于某些權力在握者,住房公積金里“水”有多深? 當然,煙草公司不差錢,這是世人皆知。更在于,煙草公司是國有壟斷行業?,F實告訴人們,壟斷就意味著高工資、高福利,特別對于那些高管們。原因在于,壟斷企業的高管,一面是商人,一面卻是權力代表,在一個企業有絕對話語權。于他們,企業內部職工監督不了,局外人又很難監督得到,權力基本是處在真空狀態。一旦權力被真空,權力就會胡來。5名高管超額繳納公積金233.83萬元,正是權利真空的必然。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毫無疑問,吉林煙草工業公司5名高管超額繳納公積金233.83萬元,若不是不經意間被曝光出來,就會順順當當進入他們的囊中,成為“合法”財產。但這種“合法”過程是私分國有資產的過程,實質是中飽私囊、變相貪污。 5月31日,《人民日報》發了篇談收入差距的報道,其中提到了一種社會抱怨:“辛辛苦苦幾十年,不如單位一套房”。有了吉林煙草公司5名高管超繳233.83萬元公積金的樣本,這個抱怨就可以改成“辛辛苦苦幾十年,不如高管超繳一筆公積金”。民眾盼望革除不合理因素帶來的收入鴻溝,某些高管們獲得財富如此輕松,勞動者豈止是焦慮。 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張車偉說:最大的不公平,是一些個人或群體獲得了不應該得到的收入和財富。吉林煙草公司5名高管超繳233.83萬元公積金,不僅是一筆不應該得到的財富,更是一筆腐敗收入(變相貪污)。因而,對于“高管超繳公積金”,不能只清退了之,必須進一步追責,如果只清退了之,就等于是貪官將贓款退回去就沒事了。這不僅服不了眾,對變相貪污行為也是一種放縱,其負面影響“你懂的”。(張緒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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