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一小區延期交房 違約金遭“野蠻折抵”
7000多元違約金只能折抵一年物業費,律師稱開發商無權擅自決定 近日,衡水市區九派香鄰小區一位業主向本報反映,他在該小區購買的房子被延期交房5個多月,按照合同,應該支付給自己7000多元的違約金。不料卻被告知,違約金只能折抵一年的物業費。對于開發商的“野蠻折抵”,業主表示很難接受。 衡水市民黃先生告訴記者,2011年,他在九派香鄰小區購買了一套的房子,按照合同,交房日期為2012年7月31日。“今年1月,我們才接到開發商通知領鑰匙,晚了5個多月。”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商延遲交房需付業主違約金,不想開發商竟然不經業主同意,擅自將違約金折抵一年的物業費。 黃先生向記者展示了購房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如果不能按期交房,開發商就要從違約之日起,按日向購房者賠付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違約金。“我的房子晚交了5個多月,應該賠付7000多元。”黃先生說,物業費按照每平米每月0.8元計算,一年才1300多元。對于開發商的做法,黃先生表示很難接受。 對于業主反映的違約金問題,衡水九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客服部路經理稱,公司對違約金的處理方式就是抵一年的物業費,業主如有意見,可以直接去找公司反映。而記者咨詢律師后獲悉,對于延期交房產生的違約金,開發商必須按照合同約定賠付,賠付方式可以由業主和開發商協商。至于違約金抵物業費,如果業主不同意,開發商不能擅自決定,強行處理。(記者楊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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