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連續停止供熱超過24小時要退還供熱費
供熱單位應當保證室溫達到18℃±2℃ 《條例》規定:采暖期內,對符合國家設計規范要求的住宅,供熱單位應當保證住宅用戶臥室、起居室(廳)的室溫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的溫度(18℃±2℃)要求。因極端天氣影響正常供熱采暖的除外。 供熱單位應當在采暖期內設立24小時供熱服務熱線。對供熱和服務質量的投訴,供熱單位應及時處理;供熱用熱行政主管部門在采暖期內應建立24小時監督舉報電話,對供熱質量進行監督。 因供熱單位責任造成用戶室內溫度未達到規定的最低溫度或者合同約定溫度的,供熱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或雙方約定退還相應的供熱采暖費。 解讀:之所以規定18℃±2℃,是因為省會2003年以前的住宅為非節能住宅,耗熱量較高,而且,當時設計的室溫就是16℃。2003年以后,住宅的節能標準越來越高,尤其是2007年以后,省會住宅基本達到了三步節能住宅,室溫也會相應提高。 同時,室內溫度過高人們的體感也未必舒服,而且,由于室內外溫差較大,也容易感冒。更重要的是,這樣規定響應了國家節能減排的號召。 空置房熱費按總額的20%收取 《條例》規定:民用建筑計熱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建筑面積為準,雙方發生爭議時,以住房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面積為準。未實行按計量收費的空置房不用熱的,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按應交納熱費總額的20%收取。 解讀:熱用戶變更用熱面積、用熱量以及其他用熱事項的,應當到供熱單位辦理變更手續。如果熱用戶需要停止用熱或者恢復用熱,應在當年的3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間,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辦理手續并繳納拆裝等費用。 計量表失準按耗熱量定額的85%結算 《條例》規定:用于熱費結算的熱計量表發生計量失準的,計量熱費按耗熱量定額的85%的比例進行結算。系熱用戶人為損壞的,計量熱費按耗熱量定額的1.1倍進行結算。 居民熱用戶應當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熱價,在11月10日前向供熱單位或供熱單位委托的收費機構交納熱費。供熱單位應當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標準收取熱費,并出具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的票據。 政府應當對符合條件的重點優撫對象、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其他特困家庭給予熱費補助。 解讀:耗熱量定額是指制定分戶計量熱價時每平方米的耗熱量。而且,《條例》也考慮到了低收入人群。 妨礙供熱設施正常運行 最高罰50萬 《條例》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妨礙供熱設施正常運行和影響供熱行為的,由供熱用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解讀:這項條款的意思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擅自接管用熱;在室內供熱設施上安裝排水閥、換熱裝置、放供熱管網水;擅自改動供熱管道、增設散熱器或者改變用熱性質及居室原有保溫結構,擅自開閥供暖;擅自在供熱管道上安裝管道泵;破壞供熱計量器具準確度,以及其他妨礙供熱設施正常運行和影響供熱的行為。 《條例》還規定,新建建筑未實行分戶計量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擅自改裝、拆除、遷移供熱設施,由供熱用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本報訊(記者崔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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