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將于今年的9月1日起施行
昨天(30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查批準了《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該條例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采暖期內停熱超過24小時退還相應熱費 《條例》規定,熱源單位、供熱單位維修供熱設施應避開采暖期,并提前15日通知相關熱用戶;采暖期內,因特殊原因需要連續停止供熱超過24小時的,供熱單位應提前兩日通知熱用戶,并按約定退還停供時間的相應熱費。《條例》規定,因突發事故不能正常供熱的,供熱單位應及時組織搶修,并告知受影響區域的熱用戶和供熱用熱管理機構。《條例》規定,供熱單位不得擅自停業、歇業。要求停業或者歇業的,應當在采暖期開始6個月前向供熱用熱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供熱用熱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應當對供熱范圍內的用戶作出妥善安排。 空置房按熱費總額的20%收取 現階段,暖氣費收費困難的一個因素是空置房,條例規定,民用建筑供熱實行按面積計費的,應當創造條件向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兩部制計費過渡,逐步實現按計量熱價收費。《條例》規定,民用建筑計熱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建筑面積為準,雙方發生爭議時,以住房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面積為準。未實行按計量收費的空置房不用熱的,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按應交納熱費總額的20%收取。《條例》規定,計量熱費按耗熱量定額的85%的比例進行結算。系熱用戶人為損壞的,計量熱費按耗熱量定額的1.1倍進行結算。《條例》規定,居民熱用戶應當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熱價,在11月10日前向供熱單位或供熱單位委托的收費機構交納熱費。供熱單位應當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標準收取熱費,并出具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的票據。 對符合條件的重點優撫對象、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其他特困家庭,《條例》規定政府應給予熱費補助。 室內溫度未達最低溫度有說法 《條例》規定,采暖期內,對符合國家設計規范要求的住宅,供熱單位應當保證住宅用戶臥室、起居室(廳)的室溫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的溫度(18℃±2℃)要求。因極端天氣影響正常供熱采暖的除外。 供熱單位應當在采暖期內設立24小時供熱服務熱線。對供熱和服務質量的投訴,供熱單位應及時處理;供熱用熱行政主管部門在采暖期內應建立24小時監督舉報電話,對供熱質量進行監督。 因供熱單位責任造成熱用戶室內溫度未達到規定的最低溫度或者合同約定溫度的,供熱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或雙方約定退還相應的供熱采暖費。 新建建筑未實行分戶計量最高罰50萬 熱源單位、供熱單位未按照規定要求連續、保質、保量供熱的;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由供熱用熱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妨礙供熱設施正常運行和影響供熱行為的,由供熱用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新建建筑未實行分戶計量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擅自改裝、拆除、遷移供熱設施,由供熱用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記者 劉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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