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一居民樓爆炸20余人受傷 主犯一審死刑
昨日(5月29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該院當天對保定市南市區堯和寧苑小區“10·6”爆炸案(本報2012年10月7日起曾連續報道)作出一審判決,主犯葛某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這一爆炸案共造成10人死亡、2人重傷、7人輕傷、19人輕微傷。發生爆炸的保定市南市區堯和寧苑小區18號樓嚴重毀損,周圍建筑物、室內物品、小區內22輛機動車不同程度損壞,造成財產損失16676804元。 爆炸現場 -供圖/新華社 不當老師他在小區內造雷管 法院審理查明,生于1974年的葛某是河北省唐縣人,大專文化,案發前曾經是當地中學的一名教師。 當地警方此前通報的信息顯示,葛某不當老師去造雷管是因他的一名親戚告訴他制造雷管賣給廠礦等企業很掙錢。在親戚的勸說下,他最終開始伙同親戚制造雷管。 2011年初至2012年10月,葛某伙同親戚葛某某、董某先后在保定租住的三個小區內試驗、制造雷管,共非法制造雷管數萬枚。非法制造雷管期間,葛某負責購進原料、提供制造雷管場地、制造雷管、分配違法所得。 起初,葛某的“生意”做得順風順水,2011年底前,三人生產的雷管全部銷售一空。 2011年4月,葛某還購買了案發的保定市南市區堯和寧苑小區18號樓3單元502室,用來組織葛某某、董某非法制造雷管。 雖然自首但不足以從輕處罰 2012年,因為葛某等三人生產的雷管成品大多都還沒銷售出去,他們便將這些成品轉移到居民樓的地下室里。 2012年10月6日14時45分許,葛某某和董某像往常一樣,在保定市南市區堯和寧苑18號樓3單元502室制造雷管。但沒料想到,過程中發生爆炸,二人當場死亡,保定“10·6”爆炸案案發。 經審理查明,王某明知被告人葛某等人非法制造雷管的情況下,仍然為三人提供住所并參與幫助制造雷管。2011年6月份至2012年八九月份期間,被告人甄某多次從葛某手中購買其非法制造的雷管8000枚。 法院認為,案發后,葛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但是其明知雷管有巨大殺傷力,仍選擇在居民樓內制造雷管,造成嚴重后果和上千萬元的財產損失,社會危害極大。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 -文并攝/記者李媛 通訊員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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