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霧霾天擬入河北省法規
昨日(5月28日),《河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記者了解到,采取措施控制大霧、霾氣象災害的規定有望寫入這部《條例》。 據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王瑩介紹,《條例(草案)》初審后廣泛征求意見時,有的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和省人大代表提出,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設美麗河北”的目標,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強化PM2.5監測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霧霾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建議法規應當對防治霧霾工作有所規范。 據此,修改后的《條例(草案)》規定,“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氣象主管機構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空氣質量監測信息共享、預報會商和信息發布制度,及時向公眾發布大霧、霾災害監測信息和空氣質量監測信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對機場、車站、港口、高速公路、航道、漁場等重要場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霧、霾的監測,做好交通疏導、調度等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空氣污染源的監管,做好空氣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工作。” 《條例(草案)》還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氣象主管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一)擅自向社會發布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二)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等媒體單位未按照要求播發或者刊登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三)傳播虛假的或者通過非法渠道獲取的災害性天氣信息和氣象災害災情的。 其他提交審議的草案 《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草案)》 幼兒園應當制定突發事件具體應急預案 《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草案)》昨日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提出,設區的市和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設突發事件應急避難場所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學校、幼兒園、圖書館、醫院、養老院、車站、機場等公共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制定突發事件具體應急預案。 各類學校幼兒園應當將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根據學生的年齡和認知能力,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知識教育。 《河北省防震減災條例(草案)》 學校幼兒園建筑要求要高于抗震設防 《河北省防震減災條例(草案)》昨日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條例(草案)》提出,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是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的重要途徑。學校、幼兒園、醫院、商場、交通樞紐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高于當地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 《條例(草案)》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造、傳播地震謠言。對擾亂社會秩序的地震謠言、誤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記者彭麗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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