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設集體不招標有何貓膩
審計署27日發布的江琿高速、廣州南二環高速、安毛高速等5條高速公路竣工財務決算草案審計結果顯示,高速公路建設項目中違法違規和損失浪費金額動輒數以億計,其中普遍存在的不按規定公開招投標問題引起廣泛關注。 國家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在中國境內進行包括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此次審計的5條高速公路為什么沒有公開招投標,拿到施工合同的企業都是哪些、與建設單位及其“領導”有沒有“關系”等,人們都想知道。遺憾的是,或許是職能原因,此次審計報告沒披露這些問題。 還有,審計報告中說這些問題已“基本整改到位”,也過于含糊。人們很想知道,那些原先未依法公開招投標的項目是否進行了公開招投標?那些拍板不搞公開招投標的“領導”承擔了什么責任?上億的巨額資金被“暗箱操作”,都流向了哪里,哪些人得了利,顯然不應是秘密。 此次審計結果表明,一些重大工程仍是腐敗易發、高發領域,招投標制度在一些地方、一些領域根本得不到落實。如何細化監督檢查,防止不招標或假招標等突出問題,是有關方面的一項緊迫任務。-張建 |
關鍵詞:高速公路建設,不招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