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優化法治環境 省政府廢止64件規范性文件
為進一步優化我省發展環境,省法制辦組織省政府各有關部門,對全省現行有效的538件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根據省政府公布的清理結果,對64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18件列入應予修改目錄。 此次清理重點包括六方面內容:以登記、備案、年檢等形式變相設置的許可或審批事項,以及擅自委托或增加審核環節和前置條件的內容;對民間資本申請從事未列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且法律法規和政策未禁止的投資經營項目設置障礙的內容;違法設定罰款或設定的罰款不利于改善發展環境、設定或變相設定罰沒指標、制定罰沒收入與行政事業性收費分成掛鉤的內容;設定或變相設定行政強制措施、擅自設定行政強制執行權、違法設定行政強制程序的內容;規定服務對象必須接受無法定依據的前置檢查檢測(驗)、勘驗鑒定、評估評價并收費,以及以評比、達標、考核、表彰為名收費的內容;其他增設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義務,影響其權利的內容。 據介紹,64件被廢止的省政府規范性文件有的已經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有的已不符合政府職能轉變要求,有的變相增加企業負擔或為企業生產、項目建設設置障礙。與此同時,18件列入應予修改目錄的規范性文件有少量內容或與新出臺的上位政策不一致、不銜接,或雖有上位政策依據但內容已影響和阻礙我省改善發展環境。 |
關鍵詞:規范性文件,廢止 |
責任編輯: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