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燃氣企業負責人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
為規范燃氣經營,保障燃氣供應和安全,我省制定《河北省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自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從事燃氣氣源銷售的、從事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的、液化天然氣加氣站、壓縮天然氣加氣子站,其燃氣經營許可證由設區的市燃氣管理部門核發。跨設區市經營的,其燃氣經營許可證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核發。已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燃氣經營者發生分立、合并、轉讓、出賣、租賃的,應當在20日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原《燃氣經營許可證》作廢。分立、合并、轉讓、出賣、租賃后的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重新申請辦理《燃氣經營許可證》。 同時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負責安全運行的企業經理、副經理和負責安全管理的部門負責人和管理人員,以及負責燃氣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和燃氣設施設備故障或者搶險搶修的管理和一線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技術培訓,并按照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記者田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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