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患病未及時救治死亡 張家口夫婦討回公道
張家口市婦幼保健院和北京軍區總醫院因過錯共賠償嬰兒父母55萬元 2013年5月23日下午,張家口一對年青夫婦訴張家口和北京兩家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第22法庭調解結案。兩家醫院同意擔責70%,賠償55萬余元。折抵原告欠交兩醫院醫療費的30%后,兩醫院賠償給原告532291元。患方取得勝訴。法院當庭送達了(2012)東民初字第04085號《民事調解書》。載明上述賠償款于2013年6月10日前給付。 產婦訴稱兩家醫院診治嬰兒100多天的經過 2011年9月17日11點50分,嬰兒在張家口市婦幼保健院出生,窒息,出生后顏面青紫10分鐘即轉入新生兒科。據產婦稱:自入院后,嬰兒哭聲不暢,易憋,伴呻吟及吐沫。據該院的病歷記載,體格檢查:“……顏面青紫,鼻翼扇動,口周及唇紫紺,……”當時入院診斷為:1.新生兒青紫2.新生兒缺氧缺血性腦病3.代謝性酸中毒4.新生兒顱內出血5.新生兒壞死性小腸結腸炎6.敗血癥7.先天性巨結腸。原告要求醫院及時手術治療該患兒,均被醫院推脫和拒絕。患兒一直在該新生兒科住院治療,但病情無好轉,且每況愈下。最后,原告不得不強烈要求轉院治療。患兒在張家口市婦幼保健院共住院103天。 患兒于2011年12月29日12時轉入北京軍區總醫院外科住院治療。于2011年12月31日出現發熱,2012年1月1日出現腹脹明顯,該院行急診剖腹探查術,術后次日患兒精神、反應差,且腹脹較前加重,之后病情繼續加重,多臟器功能衰竭,于2012年1月8日00時50分,經搶救無效而死亡。該院的死亡診斷為:1.壞死性小腸結腸炎后腸內瘺2.腸粘連性腸梗阻3.感染性休克4.內環境紊亂5.彌散性血管內凝血6.膿毒血癥7.多臟器功能衰竭。患兒在北京軍區總醫院共住院10天。 法院委托的司法鑒定認為兩家醫院均有過錯 宋中清律師代理產婦到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起訴后,法院依申請委托北京天平司法鑒定中心就兩家醫院的醫療過錯相關事項進行司法鑒定。 經過長達9個月的時間,醫學鑒定有了結果。據北天司鑒[2012]臨鑒字第0411號《法醫學鑒定意見書》“分析說明”:患兒因缺氧缺血性腦病入張家口市婦幼保健院后,第二天出現腹脹、排便困難,2011年9月20日查體示:經皮血氧飽和度88%左右、呼吸淺促、灌腸后便伴有血液、腹脹、腹壁發亮、腸鳴音極弱;9月20日腹部下片提示腹腔內腸管明顯脹氣、腸壁結構欠清晰、無膈下游離氣體,提示不排除新生兒缺血壞死性小腸炎的情況下,醫方未對此引起高度的重視,未聘請相關的專家會診,也未對此進行動態觀察、跟蹤,存在未盡必要注意義務及會診義務之過失。兒科病程中記錄胎兒有宮內窘迫史,與產科病歷記錄不符。 北京軍區總醫院對患兒術前檢查不夠完善,如腹部X線、B超檢查等,上述檢查有助于了解病情及手術效果的評價;術后對患兒觀察、護理不夠仔細。如手術前一天做胃腸減壓,無減壓量的記錄;術后第二日患兒出現心率加快、血氧飽和度下降,轉入PCCU之前12小時無相關措施及病情的詳細記錄,故鑒定人認為醫方存在未盡必要注意義務過失;患兒死亡后未書面告知家屬做尸檢的必要性,未盡告知義務。 北天司鑒[2012]臨鑒字第0411號《法醫學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張家口市婦幼保健院對患兒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過失,理論系數值50%。北京軍區總醫院對患兒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過失,理論系數值25%。截至到2013年5月23日,這起醫療糾紛案經歷了長達一年半的時間終于落下帷幕。燕趙都市網張家口電(記者劉雅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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