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某小區物業費捆綁水電費 這樣做法對不對?
圍繞物業費產生的矛盾,總是層出不窮。家住東龍府邸的業主電話報料稱,在該小區內,如果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就不會賣給業主水、電,由此業主的基本生活難以保障。 該業主首先承認自己是拒交物業費。原因是目前小區內仍沒有開通天然氣。“房子是在去年五月份交的,當時物業承諾的是到當年10月份左右,就能開通天然氣。但是到現在天然氣也沒有開通,也不知道什么時候能動工,現在我們只能是用電磁爐燒水做飯,感覺很不方便。”他說,因為物業沒有完成自己所承諾的前提,所以今年沒有交物業費。 他是在向物業買水電費時,得知這兩項還與物業費有關系。物業工作人員告訴他,如果不交物業費的話,進入不了買水電費的系統,要想買水和電,首先把物業費補交了才行。 “這不是明顯在捆綁收費嗎?”該業主說,他并不差這幾個錢,當初入住的那一年就很痛快地交了費用,但是物業所承諾的開通天然氣一直沒有動靜,讓他心理上難以接受。另外,物業費與水、電費是不相干的費用,物業有什么權利去限制業主購買?“天然氣如果能夠開通,我可以補交物業費。”他說。 26日下午,記者聯系到該小區物業,對方一名工作人員介紹,天然氣是在近期動工,15個工作日結束,但是近期具體是什么時候,對方說還不清楚。同時,她告訴記者,如果沒有交物業費的話,確實交不了水費和電費。交費系統進不去。她說,物業公司一直在為小區和業主服務,如果不交物業費,人員開銷無法得到保障,“這也是物業公司的一種手段吧。”她說。 河北誠基律師事務所王潤奇律師認為,業主與物業雙方的做法都有不合理之處。就業主來說,天然氣沒通,但是也享受到了物業提供的其他服務,比如安保、衛生清理等,應該交納物業費。對于物業公司一方,物業費與水電費是完全兩種關系,物業無權限制業主購買水電。對于物業的做法,業主可以向物業管理部門投訴舉報,物業對于沒有交費的業主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
關鍵詞:物業費,水電費,捆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