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逢聽必漲與逢漲必聽的咬文嚼字
在目前價格聽證會制度上,缺少一個成本監審程序,公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得不到應有保障。 聽證會是否逢聽必漲?曾任北京市發改委委員的張萬恒表示,“逢聽必漲”是對聽證會制度本身的不了解。我認為,是逢漲必聽而不是逢聽必漲。而且,從聽證會的本質來說應該是逢漲必聽。(5月25日《新京報》) “聽證”一詞在我國興起的時間雖不長,但人們并不陌生。行政處罰聽證會、價格聽證會、立法聽證會等不時進入人們的視野。特別是價格聽證會,因為“逢聽必漲”更是關注度極高。曾任北京市發改委委員的張萬恒表示“逢聽必漲”是對聽證會制度本身的不了解,從聽證會的本質來說應該是逢漲必聽。表面看是在咬文嚼字,其實,此“漲”與彼“漲”有大不同。 “逢聽必漲”當然是民間的說法,也是一個結果。這些年來,一些部門和地區聽證會開了不少,但漲價的意向都是事先經政府相關部門或企業磋商,已形成大致意向,相關部門或企業所公布的全部資料事實上都是在說明需要漲價,開了聽證會只是走一走過場,之后必然是漲價。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聽證專業戶”。如成都市64歲的退休工人胡麗天,她從2003年開始,報名參加了大小各類聽證會23場,而且多次對“漲價”持贊成意見。 而“逢漲必聽”卻是一種程序控制,也就說,凡是關系到公共利益的公共服務,涉及到漲價的,必然要經過聽證,通過聽證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如此一來,“逢漲必聽”就應該有幾個選項,如果聽證代表大多數認可漲價,就可能漲價,如果大多數代表不同意漲價,就可能不漲價,還有可能降價,而不是必須要漲。這才是“逢漲必聽”的根本要義,而不僅僅是一種姿態。 如此一分析,“逢漲必聽”其實是一道考題。但考題設計得并不合理,因為在目前價格聽證會制度上,缺少一個成本監審程序,公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得不到應有保障。從根源上來看,價格聽證是公眾與利益集團利益博弈、維護自身權利的“公器”。但是,價格管理部門常常既是價格的制訂者和維護者,又往往是聽證會的組織者,這本身就決定了聽證會制度往往會加大公眾維護自身利益的難度。 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只有由獨立、超脫、具有權威性的機構主持聽證,才能從根本上保證聽證會不流于形式,不被相關利益集團操縱。比如,美國1975年舉行的“肯尼迪聽證會”,原本是就航空票價問題進行聽證的,而結果卻催生出了《1978年民航放松管制法》,通過降低準入門檻促進了航空票價的全面下調,這種解決問題的方式可謂一勞永逸。(張緒才) |
關鍵詞:價格聽證會,成本監審,公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