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會所”的公園姓什么?
前不久,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專門下文,明確公園要姓“公”,要求各地開展公園運營管理專項檢查,就公園中存在的出租公園房屋及設施設備給私人經營,違規建立為少數人服務的會所、高檔餐館、茶樓等情況進行整改,盡快恢復公園的公共產品性質。但記者暗訪北京一些公園發現,不少高檔餐館和私密會所藏身其中,不僅涉嫌利用公共資源搞經營謀利,還成了一些人消極對抗中央八項規定的“安全”去處。 公園必須姓“公”,這幾乎是一個不言自明的常識,但實際上,在公園里開餐館、搞經營幾乎成了常態,也絕非北京一地所獨有。其實不用記者暗訪,隨便找一個市民,都可以舉出在公園里開餐館會所的例子。盡管很多人對這種隨便圈地就“閑人免進”的做法心懷不滿,但也早已習以為常;一些公園管理者和經營者也反問,公園不開餐館,游客吃什么?不搞經營,公園管理者吃什么? 出現這種疑問,主要是因為沒有搞清楚“公共產品”的真正含義,因此也很難劃分“公”與“私”的邊界在哪里。 公園,僅從字面上看就屬于公共產品,和城市的廣場、道路、綠地一樣,是基本的公共設施。公共產品的“公”,體現在對所有人一視同仁,平等開放。在這個意義上說,公園還不完全等同于景區:景區資源雖然也屬于公共品,但它主要是針對游客的,可能包含一些經營性項目和設施,可能要收價格不菲的門票,這也是選擇和調節客流的一種手段;而公園是基礎設施,主要滿足人們日常休閑、放松的需求,應對所有人無差別地開放,所以公園一般應是免費的,或只收很低的門票。因此,確保公園必須姓“公”,不僅是對公園說的,首先要求地方政府要承擔起管理和投入責任,提供基本的公共設施和財政支持,保障公園正常運營。 整治公園私自出租和違背公益性的經營行為,并不意味著公園內不能有任何商業活動和經營行為。基本的商品銷售、餐飲服務、娛樂設施,是必要的配套設施。公共產品提供,也不排斥市場手段和民間資本參與,只要規劃合理,合法經營,不影響市民生活和公共安全,誰說公園里不能賣東西、開餐館? 如何區分必要的配套服務和需要整治清理的經營行為?住建部的通知,其實已經給出了標準,就是看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為游人服務,還是只為少數人服務。群眾意見最大的,是與公園的公益性相違背的隨意圈地、以權謀私,比如被曝光的那些隱秘會所、高檔餐館,建在公共的領地上,卻公開標榜只為少數人服務,甚至變成公款吃喝、藏污納垢的場所;利用公共資源搞經營,取得的高額收入卻進了私人或小團體的腰包。這不僅損害公園的公益性和市民權益,也容易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 對這些違規建設的隱秘會所和高檔餐館,不僅要進行清理整治,還要追究管理者和審批者的責任。公園原本是公共之地,在公眾的眼皮底下,“公”然化公為私,背后肯定有很硬的“后臺”或權力之手。因此,要讓整治行動不落空,必然會觸動一些人的特權和利益,還是需要一些勇氣的。(特約評論員丁永勛) |
關鍵詞:會所,公園,茶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