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房地產監管 嚴查24項商品房銷售違規行為
昨日(5月21日),記者從市住房局獲悉,我市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近2個月的房地產市場專項治理活動,目前,全面檢查工作已經開始。正在對轄區內房地產開發在建在售項目以及房產經紀機構進行拉網式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是否存在擅自預(銷)售行為、是否存在捂盤惜售等五大項共計24項違規行為。 據介紹,此次專項治理將對轄區內房地產開發在建在售項目進行拉網式檢查,確保做到“監管無縫隙,項目全覆蓋”;對房產經紀機構進行全面檢查,特別是近期業務拓展較快,群眾投訴較多的房產經紀機構要進行重點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立即提出整改要求,責令限期整改;對嚴重違規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和房產經紀機構,將責令立即停止違規行為,立案調查。 重點檢查的24項內容為: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未按預售許可證批準的范圍預售商品房,以認購(包括預訂、登記、選號等)或辦理VIP卡等各種形式,違規收取各類定金(訂金)或預售款性質的“誠信金”、“意向金”等4項擅自預(銷)售行為;沒有及時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等3項捂盤惜售行為;采取虛假手段營造樓盤旺銷的氛圍、哄抬房價,或者縱容工作人員、雇傭他人炒作房價,擾亂市場秩序等3項銷售現場違規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返本銷售或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等3項虛假宣傳行為;訂立合同前沒有向購房人明示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條款等3項商品房買賣合同欺詐行為;以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或者與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等8項房產經紀機構違規行為。(記者 宋鈞) |
關鍵詞:房地產,經營,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