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聘任制可解諸多“死結”
有消息稱,今年江蘇將選擇部分地區試點公務員聘任制。此外,福建首批聘任制公務員將陸續在漳州、廈門上崗;廣西也拿出高層職位聘任公務員。公務員聘任制正成一股“潮流”。此前,人社部部長尹蔚民表示,人社部正就公務員聘任制制定相應辦法,正在全國范圍內試點,但將會有序推進。 多地扎堆試點公務員聘任制是一種好現象,至少說明兩個問題:一是現行公務員終身制暴露的問題很多;二是部分地方試點的公務員聘任制優點很多。 深圳2007年在國內首次試點聘任公務員,2010年起深圳對新進入行政機關的公務員一律實行聘任制度,實踐證明比較成功,說明公務員聘任制優于終身制、委任制。問題是,公務員聘任制仍停留在試點階段。但公務員聘任制是否還有必要在其他地方試點,值得商榷。 從理論上來說聘任制具有可行性,從制度上來說《公務員法》第九十五條已有授權,且深圳已試點過,國外也有很多經驗,其他地方似乎沒有再重復試點的必要。 表面上看,公務員聘任制之所以要試點,是因為人社部還沒有為公務員聘任制制定相應辦法,大范圍推行缺少制度規范有點冒險,但實際上,恐怕是很多地方政府缺少改革的勇氣。 在筆者看來,應借鑒深圳和國外經驗全面推行公務員聘任制,第一步是對新進公務員實行聘任制;在兩三年之后,第二步是對體制內的公務員全部實行聘任制(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當然,全部實行聘任制的前提是修改公務員法。 聘任制是契約管理制,對公務員而言,是無形的約束和鞭策。而且,聘任制也是解除官員諸多特權、諸多福利最有效的一種方式。通過公務員聘任制可以逐步解開諸多改革“死結”。-馮海寧 (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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