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來商務車賣了4萬元
5月16日,石家莊市新華區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被告人李江(化名)租來一輛商務車,偽造手續,在舊車交易市場將車賣掉,賣了4萬元錢。 31歲的男子李江是石家莊郊縣人,2006年10月曾經因犯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2010年6月刑滿釋放。出獄后,李江一直沒有穩定收入。2012年7月,李江化名劉小偉,來到石家莊市一家汽車租賃公司,以每月1萬元的租金租了一輛商務車,然后又找人偽造了該車的機動車登記證書。 8月,李江開著租來的商務車,來到石家莊市的一家舊機動車交易市場,以4萬元的價格將車賣給了楊某,并和楊某當場簽訂了舊機動車出賣合同,收取了4萬元購車款。 2012年9月,楊某開著買來的商務車外出,車停放在一個停車場,被汽車租賃公司的工作人員宋某發現。由于李江沒按時支付租賃費用,宋某使用備用鑰匙將該車開回公司。楊某辦事返回后發現新買不久的汽車不見了,于是報警。公安機關很快破獲此案,將李江抓獲歸案。 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檢察院以李江涉嫌合同詐騙罪向新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過開庭審理,李江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5月16日,新華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江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記者 蔡艷榮 通訊員 李碩 邢雪梅) |
關鍵詞:商務車,詐騙案,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