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新房鑰匙須補交全額暖氣費? 業主很憤慨
熱力公司及物價局:業主只需繳納10%空置費 喬遷新居本來是一件令人欣喜的事情,但滄州市民張先生奔波多日卻未能如愿領到新樓房的鑰匙,原因是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告知“要想領到新樓房的鑰匙,必須得補繳2012年至2013年供暖季的全額暖氣費”。“我根本沒有入住,更沒有取暖,這項費用收得太過離譜了吧!”4月1日,滄州熱力公司和滄州市物價局的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按照滄州市政府的有關規定,開發商的行為涉嫌違規收費,業主只需繳納10%空置費即可。 張先生說,開發商發給業主的《入住通知書》是其單方行為,并未得到業主認可。 業主遭遇:想領鑰匙須先交暖氣費 2011年6月9日,在北京工作的滄州市民張先生,與開發商河北計經鴻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一紙購房合同,購買了御河新城東區10號樓一套118.10平方米的樓房。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商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將此套樓房交付買受人張先生使用。然而,樓房并未如期交付,直到2012年11月12日,開發商才交給廣大業主一份《入住通知書》,讓業主們自當年的11月18日起辦理入住手續,至11月30日前全部辦理完畢,否則將按照合同的相關規定執行違約責任。 接到《入住通知書》后,張先生從北京匆匆趕回滄州辦理入住手續。“因為當年天氣寒冷,外加沒有空閑的時間,我打算春節后再回來裝修,便不打算繳納暖氣費了。”張先生說,他把自己的想法告訴辦理入住手續的工作人員后,對方稱“公司有規定,不取暖也得繳納暖氣費”,張先生聽后覺得這項規定既不合情合理也不合乎規定,拒絕繳納此項費用。工作人員稱不繳暖氣費就不能辦理入住手續,張先生要見開發商負責人,但工作人員稱負責人不在。第二天,張先生再去交房現場,工作人員仍給出了同樣的說法。無奈,多次吃到閉門羹的張先生,因為工作原因只得返回京城。 今年3月28日,張先生再次來到房地產開發公司辦理入住手續,繳納了公共部位維修基金并補交了樓房差價后,工作人員讓張先生到物業公司領取新樓房的鑰匙。“你必須得補繳2012—2013年采暖季的全額暖氣費,才能領取鑰匙。”物業公司一名女士告訴張先生,“我根本沒有入住,更沒有取暖,憑什么還要繳暖氣費呀?”張先生非常憤慨地說。物業公司稱,他們只是代收,有問題可以到房地產公司找相關負責人詢問。 開發商說法:入住通知書寫得很清楚 隨后,張先生來到河北計經鴻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過一番“唇槍舌戰”,一位姓劉的負責人稱告訴張先生,開發商只是替熱力公司代收的,公司只能執行,鑒于張先生的特殊情況,他得向公司領導請示一下看能否為張先生減免一部分。3月29日,張先生再次來到房地產公司,劉姓負責人稱,“經過努力,領導同意收取張先生70%的費用。”但張先生對此并不認可,因此領取新樓房鑰匙的日程再次推延。 4月1日下午,記者陪同張先生以及他的家人來到房地產開發公司試圖繼續“討價還價”。劉姓經理指著開發商發給業主的《入住通知書》說,“這上面寫得很清楚,開發商是代供熱公司收取的,2012年12月31日之前辦理收費手續的業主,采暖費按70%繳納,2012年12月31日之后辦理收房手續的業主,采暖費按100%繳納。收取70%的取暖費,已經是優惠價了。”張先生的家人對劉經理的說法并不認同,這一紙《入住通知書》并非合同書,也沒有業主的認可簽名,它只是開發商單方面思想的體現,并未得到業主的認可。因此,張先生沒有義務繳納開發商強行收取的2441元暖氣費(20.5元/平方米,一個采暖季)。“這是一種明顯的巧立名目搭車收費行為,開發商沒有權力這樣做的。”走出劉經理的辦公室,張先生依舊憤憤不平地說著。 相關規定:業主只需繳納10%空置費 之后,記者就此事咨詢了滄州市熱力公司辦公室主任王文清。王主任稱,首先,開發商的收費行為并未代替熱力公司。其次,按照滄州市政府關于市區供熱收費以及其他有關問題的有關規定,張先生因沒有入住新樓房、沒有申請供暖,因此無需承擔采暖費用;假若按照合同約定,張先生辦理了入住手續但并未申請用熱,業主只需繳納10%的空置費。 滄州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魏寶倉局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開發商的收費行為明顯違規,關于采暖收費情況的相關規定,物價部門曾給開發商專門下達過文件規范其收費行為,像張先生這種情況,只需繳納10%的空置費用。張先生可以攜帶相關證據到物價部門舉報開發商的違規行為,物價部門一定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懲此類亂收費行為。(記者韓澤祥文/圖 ) |
關鍵詞:交房,全額暖氣費,新房鑰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