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沒事 賣酒擔責?
此前有媒體報道,河南嵩縣國土資源局大量訂制高價特供酒用于請客吃喝,自2010年8月至2012年9月,消耗掉3000瓶特供酒,價格為94.6元/瓶,總合同額為28.38萬元。15日記者獲悉,嵩縣國土資源局在全縣范圍內被通報批評,負有主要責任的錦源山莊總經理被免職處理。
輿論壓力之下,處理結果終于姍姍來遲,但這是什么樣的處理呢?大吃大喝、浪費公帑的官員們無一人被問責,該部門也只得到一個“罰酒三杯”式的通報批評,而提供特供酒的錦源山莊總經理卻被認定負有“主要責任”,被免職處理。難怪網友戲稱,這是神一般的“處理”。 報道稱,錦源山莊為縣國土資源局所屬集體企業,獨立法人,自負盈虧。飯店賣酒乃是正常的經營行為,既沒有強買強賣,也沒有栽贓陷害,何以“喝酒的沒事,賣酒的擔責”? 從嵩縣的處理結果看,打擊公款吃喝的行為有著不小的阻力。一方面,公款吃喝有著很深的現實土壤,迎來送往、公務接待、招商引資,似乎都離不開吃,這種情況下,治理公款吃喝必然引發反彈。另一方面,治理公款吃喝,還面臨一個法不責眾的問題。嵩縣國土局兩年喝掉3000瓶特供酒,這顯然不是個別現象,該縣其他部門又能好到哪去?大家都在吃吃喝喝,處理了這個,要不要處理那個? 喝酒沒事,賣酒擔責,這種讓人啼笑皆非的問責,無法給公眾一個交代。-吳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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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特供酒,請客吃喝,錦源山莊,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