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加班”成生命絕唱
莫讓“加班”成生命絕唱 13日傍晚,奧美中國北京分公司一名年輕員工在辦公室突發心臟病,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年僅24歲。14日,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事發前一周,該名員工已有身體不適;有內部人士在微博上表示,這位員工在猝死前已經連續加班一個月。(據5月15日《京華時報》) 一名年僅24歲的陽光男孩,猝死在工作崗位上,給家庭帶來了刻骨的傷痛,也給社會帶來了沉重的警示。雖然現在無法確定其為“過勞死”,但從知情人士的介紹和內部人士在微博上透露的情況來看,男孩的猝死,與沒完沒了的加班和帶病工作不無關聯。 由此,想到了一件往事:一家知名通信企業曾要求員工簽署一份“奮斗者協議”:“自愿放棄所有帶薪年休假,自愿進行非指令性加班,自愿放棄產假和婚假。”在眾多員工不堪超重勞動負荷的當下,在一些員工“過勞死”,或選擇逃避、甚至輕生的窘境下,居然有企業與員工簽訂所謂的“奮斗者協議”,強制員工充當所謂的“奮斗者”,這當中無疑充滿著對勞動者個人權益甚至生命尊嚴的漠視。 毋庸諱言,一些企業之所以出此“絕招”,在一定程度上是在鉆法律的空子。在此前發生的多起員工“過勞死”事件中,事發企業均沒有承擔法律責任。與此相對應,有關法規僅對加班的薪酬進行了規范,但對加班的強度及加班導致“過勞死”等均未作明確規定。 正因為沒有法律的有效約束,一些企業為了片面地追求經濟效益,便肆無忌憚地要求員工加班,哪怕是員工生病了,也不許請假,把員工的血肉之軀當成了鋼鐵鑄造的機器。比如,這名員工死前連續加了一個月的班———這哪里是在加班,簡直是在透支生命。人畢竟不是鐵打的,承受勞動的時間和強度是有極限的,一旦超過了這個極限,身體機能就會嚴重受損。男孩猝死悲劇,就是一個典型的例證。有人稱克扣員工工資的企業是“血汗工廠”,那么,強制員工無限度加班的企業,可以稱得上是“奪命工廠”。 這起員工猝死事件告誡我們:莫讓“加班”成生命絕唱。無限度加班和帶病工作,絕不是體面勞動;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尊嚴高于一切,企業利益必須為其讓路。因此,我們呼吁企業要以人為本,從敬畏和尊重生命的角度出發,停止無節制的加班加點。同時,有關法律法規也應明確加班的限度與強度,明確企業致員工“過勞死”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相關管理部門應對企業的加班行為,進行有效的規范和監管。只有這樣,才能通過共同的努力,確保讓勞動者體面地勞動、有尊嚴地工作。(汪昌蓮) |
關鍵詞:加班,猝死,辦公室,年輕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