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隆堯縣征占耕地建辦公樓 農民手握租地協議
在麥地里閑置了3年的辦公樓。張鵬翔 攝
村民簽訂的租地協議。張鵬翔 攝 8日,就媒體報道河北省隆堯縣征占耕地建辦公樓一事,隆堯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武書波稱,經查,媒體所報道隆堯縣隆堯鎮東河村被征土地手續合法,目前土地性質為國有建設用地,不存在以租代征及補償不到位等問題。但涉及村民卻手握租地協議,另有一種說法。 7日,中新網刊發《河北隆堯征占耕地建辦公樓村民維權被撤訴》一文,文章中稱河北省隆堯縣隆堯鎮東河村100畝耕地被征,被征地村民對土地部門提供的批文及土地被征后所簽協議為租地協議產生質疑。 就此事,隆堯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王力軍表示,國土局絕對不會租用農民手里的地,不可能簽租地協議。據他了解,東河村征地的補償款早已經發放到位,至于土地手續的批復順序,是省廳批復的,第一批次建設用地批復時間在第二批次建設用地之后,“這種情況是有可能出現的”。 8日上午,記者在東河村見到了反映情況的村民李志良,一說起自己被征占的3.5畝耕地,他表示很無奈。他拿著一份租地協議告訴記者:“現在我的地到底是被租了還是被征了,我自己都不清楚。說是被征了吧,可我們這18戶簽的都是這租地協議,2010年每畝地我還領了1500元的租金。要是我們的土地是被征用的,為什么我們18戶村民3年未得到一分征地補償款?” 李志良說,我們對土地局有很多質疑,首先是土地的批文,為什么第一批次建設用地批復時間會在第二批次建設用地之后?省里的批復文居然內容也出現了明顯書寫錯誤,將第二批錯誤寫為了第十批。另外,這占地100畝的辦公樓在麥田中間已閑置了3年了,是不是違反了國家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 隆堯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武書波告訴記者,隆堯縣隆堯鎮東河村被征土地手續合法,目前土地性質為國有建設用地。村民所質疑的批文書寫錯誤,因批文從省廳批回來的時候書寫就是這樣的,第二批就寫成了第十批。目前也無法向記者提供關于省廳對東河村用地的批文原件,至于這塊地閑置了3年是否違反了國家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他表示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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