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任險情發生幾同于犯罪
28人遇難、8人重傷、10人輕傷,四川瀘縣“5·11”煤礦瓦斯爆炸事故觸目驚心。據悉,礦難發生前不久安監部門還對該煤礦進行檢查,重點就是瓦斯治理。
檢查指導和礦難發生之間固然有時間上的巧合,但相關人員在檢查時對那些顯而易見的問題竟沒有發現,恐怕難以卸責。在一些地方,監管部門檢查時僅流于走過場。“聽匯報、看資料”是檢查的形式,“原則性要求,宏觀上把握”之類的官話、套話是檢查后的結果。就如同四川安監局對瀘縣桃子溝煤礦的檢查,先“詳細了解”、“聽取匯報”,再提出要求,要“改變觀念”、“加強學習”。這樣的檢查,可以想見很難達到監管的目的,很難阻止礦難的發生。 事實上,近年來檢查或驗收后不久便出現事故的情況時有發生。甘肅翻山嶺水庫主體工程建成并通過蓄水安全評價不到8個月,便出現管涌導致山體坍塌泄水事故;2012年哈爾濱陽明灘大橋在建成驗收僅10個月,便出現了垮塌,致使4輛大貨車墜橋。 如何在檢查時深入實際,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意見,如何保證檢查驗收結果落到實處,真正起到檢查的目的,相關部門真應該動動腦筋。特別是在一些人命關天的地方,相互搪塞,不負責任,聽任險情發生,幾同于犯罪。-翟永冠 伍鯤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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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瓦斯爆炸,煤礦,四川瀘縣 |
責任編輯:楊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