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1市民持60年前土地房產證索求老家房產
持有人想問一問,它還有法律效力嗎? 60年前農村的土地房產證是什么樣的?5月13日,燕趙都市報刊發了一則題為《湖南桂東發現新中國第一代土地房產證》的消息。邯鄲市胡先生看到報道后找到記者稱,他家也有一張土地房產證,而且簽發時間比報道里的湖南那張房證還要早了3年。那么,它還有法律效力嗎?據了解,胡先生在河北永年老家曾有這張房證的兩間民房,后被村委會賣于其他村民。近10年來,胡先生一直憑其挽回損失。 我家有張老房證 日前,在湖南桂東縣舉辦的首屆藏品交流會上,發現一張湖南省桂東縣《土地房產所有證》。這張土地房產證是1953年1月16日桂東縣人民政府簽發的。據了解,這是新中國第一代土地房產證。 5月13日,本報就此刊發消息后,胡先生致電記者稱,他家里也有一張老房證,而且簽發時間是1950年,想必這也是新中國第一代土地房產證。除了房證,還有一張房田買賣草契,簽發時間是1951年。 記者注意到,這張《土地房產所有證》保存非常完好,除了紙張顏色呈淺黃,紙面幾乎沒有破損,文字、印章依然相當清晰。此為土地房產所有證第一聯,雕版印刷好的統一格式。據上面的文字記載,當時戶主為永年縣第二區西張固村居民“胡升的”及其母親、妻子和子女。 其內容顯示,根據中國土地法大綱中規定確定本戶全家人所有土地共計1分9里6毫,房產共計兩間,地基1段……任何人不得侵犯等字樣。 另一張買賣田房草契也保存完好,其中簽名、印章非常清楚,填寫內容包括買賣雙方及說和人、田地四至、面積、交易數額等等。胡先生說,土地房產證件中提到的胡升的是他父親胡振海的小名。 據了解,195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是當時我國歷史上規模最大、最徹底的一次土地改革運動。當時,地主的土地、房屋、財產被沒收,并進行重新分配。因此,土地房產所有證應運而生,每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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