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溺水事件”留下的雙重反思
11日上午,惠州市博羅縣羅陽一中8名初二年級的學生到江邊燒烤。途中,一名男同學下江游泳時不幸溺水,其他4位同學發(fā)現(xiàn)后手牽手去救他,結果不幸一齊落入江中失蹤。至當晚9點50分,5名學生的遺體全部被打撈上岸。(5月12日《廣州日報》) 這是悲劇上疊加的悲劇。四名學生手牽手救人的場景,讓這些年輕的生命在步入天堂之前,給這個社會留下了最壯美的畫面。然而,在對這幾個小生命進行贊美的同時,也存在一個問題:倘若見義勇為可能會導致更大的悲劇發(fā)生,這樣的見義勇為還應不應該實施? 現(xiàn)在談論這個問題對于孩子來說有些殘酷,之于見義勇為本身而言,也有些倫理道德方面的糾結因素。但可以肯定,如果這個問題理不清,可能會出現(xiàn)更多的盲目救人之舉。如同雅安地震之后,因大量沒有專業(yè)知識和救人技能的市民一起涌入雅安而發(fā)生嚴重堵車現(xiàn)象一樣,見義勇為同樣不只是需要感性,而需要更多的理性。 下水救落水同學無疑是英勇之舉,也是社會主流價值觀所推崇的行為。然而,如果忽略基本的事實,悲劇就可能會出現(xiàn)。在我們身邊,為救人出現(xiàn)的悲劇事件遠不止這一次。2009年著名的“挾尸要價”事件之中,落水的三名大學生,就是因為救人而殞命;同樣的事故出現(xiàn)在去年6月份,哈爾濱市方臺鎮(zhèn)松花江邊,1名女中學生在岸邊洗手時不慎滑入江中,5名同學手拉手營救時不慎一同溺水,造成4名少年遇難。 應不應該救人,是道德與倫理的問題;能不能救人,卻是實實在在的安全問題。毋庸諱言,學校教育總是過多強調“應不應該”這種煽情教育。而總是忽略“能不能”這類現(xiàn)實問題。教會學生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擁有見義勇為的意識固然重要,可更為重要的是,我們還要告訴孩子要學會實施見義勇為的能力。 讓情感的歸情感,讓技術的歸技術。情感的飽滿代替不了技術的匱乏。教育不能只為煽情而煽情,我們更需要知識教育和技能教育。比如,游泳的能力,以及游泳中救人的能力。王傳濤(山東濟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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