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電轎一族的“尷尬”:買了車卻沒法上路
5月9日,王先生開著自己新買不到一年的電動轎車在新火車站附近行駛時,被交警責令停下接受檢查。由于沒有駕駛證,車輛也沒有牌照,王先生不僅被罰款1000元,連愛車也被交警部門暫扣。 這輛電動轎車是王先生去年9月花3.2萬元購買的,平時開著上下班,充電十幾個小時能行駛100多公里。比起其它私家車每月高昂的燃油費,電動轎車相當經濟省錢,而且,一向重視環保的王先生認為購買電動轎車是一件有利于環境的公益行為。 “我購買的時候也問過銷售商這個問題,但他們很肯定地說電動轎車不用上牌照也不用駕駛證就可以上路。如果以后都不能上路了,我簡直感覺這車就跟報廢了一樣。”對于被罰款及愛車被暫扣,王先生甚為沮喪。 昨日(5月11日),記者在街頭觀察發現,省會城區道路上還行駛著不少電動車,外形大小和燃油小型機動車相似,沒有牌照,駕駛人多為中老年人。采訪中,有幾位車主都認為,除了節能、環保、省錢,更重要的是駕駛電動汽車無需駕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該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那么,電動轎車,或稱為“電動觀光車”是否屬于機動車呢? 市交管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介紹,從外形、大小、速度等方面來看,電動轎車應屬于機動車,上路時應該具備行駛證,駕駛員應該具備駕駛證。然而,根據國家機動車登記制度,未被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的電動車無法辦理注冊登記和申領牌證,車輛也不得上路行駛。市車管所工作人員也明確答復,目前不能為電動汽車上牌照。據交巡警部門介紹,目前,國家工信部專門發布了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運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不在公布之列的電動汽車型號,就不能上牌。有些品牌的電動汽車并不在該目錄中,因此建議市民在購買電動車之前先到交管部門進行咨詢。 隨后,記者找到一家電動轎車銷售商,詢問購買后是否能上路的問題,該品牌的銷售人員表示,電動轎車上不了牌照,但“你開著上路也沒事,一般不會被查。”然而即便如此,電動車不能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將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王先生在得到交警部門的解釋后,無奈地交付了罰款,領回了自己的車。但他希望代表同樣購買了電動轎車的市民呼吁有關部門重視、解決電動轎車的“尷尬”現狀。(記者張靜雯) |
關鍵詞:電動轎車,上路,被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