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無禁止”舉報方式應受法定尊重
《新京報》8日報道,7日,中央紀委信訪室正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兼副主任張少龍做客一檔網絡“反腐倡廉在線訪談”節目時稱,通過網絡曝光違紀現象不屬于法定舉報行為,紀檢監察機關也難以防止曝光者遭受打擊報復。
首先應該承認,舉報權利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在這個認知下再來看公民的舉報途徑選擇,就有必要重申:任何形式的舉報,只要未逾越法律底線,在“法無禁止”的前提下都應該受到紀檢監察部門平等的重視和保護。事實上,公民個人選擇何種方式進行舉報,既意味著行使自己的權利,也在潛意識里認定了相應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如有違反法律規定,承擔法律后果無可厚非。就此而言,實在沒必要再預設某種舉報方式的法定資格,紀檢監察部門,做好舉報信息的核實,并判定是否有侵權行為就足夠了。 一種舉報途徑之所以能夠被認可,無非是它便利,能夠降低舉報成本。當下,網絡舉報的優勢恰恰在于,能夠借輿論之力,給相關部門回應舉報帶來壓力,最終使得舉報目的得以達成。不可否認,現階段的網絡舉報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良莠不齊、權利保護意識不夠等諸多缺陷。但應該看到,這種局面與網絡興起之后,各種舉報權利的剛性需求大量激發不無關系,只要反腐行動在民間和相關部門之間能形成良好互動,剛性需要得以降低,網絡舉報必定能有更理想的未來。-任然
|
關鍵詞:舉報方式,反腐倡廉,網絡曝光 |
責任編輯:楊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