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物業公司如強行撤離將被記入信用檔案
物業公司收費難導致虧損經營,這讓許多物業公司不堪重負選擇撤離小區,而物業公司一旦撤離,小區的保安、保潔問題便無法得到解決。而更為嚴重的是,現在高層小區越來越多,物業的撤離還將帶來電梯、二次供水設備、消防等設施無人管理的問題,這些將直接威脅到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 《本報邀您談談小區物業管理》的消息發出后,荷花上院的一位讀者給本報打來電話,稱該小區物業公司在一個多月前撤離,小區內電梯損壞、小偷入室、垃圾亂飛卻沒人管。入住不到3年,小區的物業公司已經走了兩撥。 物業撤離小區現狀讓人憂 5月6日,記者在唐山市路南區荷花上院看到,小區內的物業公司大門緊鎖、人去樓空,小區內垃圾遍布。 除了保潔問題,最讓業主們憂心的還有安全問題。業主馮大爺說,“3月底,物業公司就撤走了,他們走后這一個多月,小區里因為沒有保安丟了不少東西。”馮大爺指著樓門前散落著的玻璃碴說,“昨天晚上這里停著的車還被砸了。” 在居民的帶領下記者查看到,小區內4個單元樓中的3個門鎖已經被撬開,一位阿姨說,“有兩次夜里兩點以后聽到門外有撬鎖的聲音。”被撬的還有地下室,一共有13個門被踹開過,如今門上還留著清晰的腳印。業主們說,丟失最多的是電動車電瓶,好多業主因此更換了防盜門。 電梯頻現故障也讓業主們十分憂心。馮大爺說,“上周電梯就困住了人,我們給電梯公司打電話,他們過來修了。昨天又壞了,電梯公司卻不肯再來了。一直以來都是物業公司和電梯公司聯系的,我們以個人名義找他們,電梯公司的人不肯來。” 物業公司撤離后,無奈的業主們只好成立了臨時業主委員會,馮大爺就是其中一員。他告訴記者,“現在小區里垃圾暫時由文北辦事處運走,其他的事兒也只能由我們幾個老人張羅著解決,真得很吃力。我們也想過找新的物業公司來接替,但是以前的物業公司拿著我們的物業費跑了,找新的物業,大家肯定不愿意再交費。” 不盈利是物業撤離的主要原因 對于物業公司來說,小區設施老化、物業管理成本增加及收費難等現狀,是導致其撤離的普遍原因。 在唐山市繁榮花園小區內,記者同樣看到了一片缺乏管理的混亂景象。物業公司在2006年已經撤離,之后由光明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牽頭,成立起繁榮花園社區服務站。站長劉順告訴記者,服務站功能類似于物業公司,幫著大家做些最基本的保潔、維修工作,小區內的公共用房對外出租,租金用來給服務站的工作人員發工資。 對于繁榮花園小區物業撤離的原因,劉站長稱主要還是公司虧損,“物業公司前3年一直盈利,但過了3年后,小區內的路燈、路面設施已有損壞,綠地也要進行維護,物業公司就開始虧損,服務質量也跟著下滑。后來業主圈地種菜、亂停車,物業公司也不管了,物業和業主的關系就越來越差,一些業主就以拒交物業費的方式抗議。” 劉站長說,從業主拒絕交費開始,物業公司就一直想要撤走,也向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提出過。居委會和辦事處都想挽留,還動員大家積極交費,但最后物業還是撤走了。 投訴率高物業公司或被吊銷資質 物業公司撤離導致小區管理混亂,對于這樣的問題,《唐山市物業管理條例》目前已經給出了一些改進方案。唐山市住建局物業管理處王處長告訴記者,“在這個條例出臺之前,對物業公司的要求就是撤離之前要提前3個月告知業主以及相關部門。另外,必須結清相關費用,有新的物業進駐小區之后,原有的物業公司才能撤離。” 在原有的要求不能保證物業公司合理、合法撤離的情況下,新條例中提出了物業公司準入退出的標準。準入,主要是指在全市物業管理工作中建立起招投標制度。今后,所有物業項目的接管都要經過招投標,由專門的招投標管理機構負責招投標工作,這樣對于進駐小區的物業企業有一個把關。退出,物業服務合同期滿3個月前,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應當協商續約事宜。雙方續約的,應當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一方不續約的,應當在合同期滿3個月前告知對方。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提前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的,應當在3個月前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雙方協商或者爭議解決期間,任何一方不得單方終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王處長說,“對違反合同的物業公司,將來會由物業行業協會按行業規定記入企業信用檔案。而對業主反映強烈、投訴率高、有惡意侵犯業主合法權益行為的物業公司,可由行業協會建議政府主管部門吊銷其資質,凈化物業管理市場。”(記者李雪杰 李金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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