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路口不是辯論的地方
5月6日起,北京市全面動用罰款方式向行人硬闖紅燈說“不”,行人闖紅燈罰款10元,非機動車闖紅燈罰款20元,均為當場處罰。據悉,這是繼南京、杭州、廈門、成都等地之后,又一個決定對行人闖紅燈采取嚴厲措施的城市。雖然經歷了長達一個月的“緩沖期”,但在執法過程中,仍有不少公眾對這一規定表示不理解。 公眾的不理解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綠燈時間太短、右轉車輛放行、地下通道設計不合理等問題,都給行人過馬路造成許多的困難。因此,闖紅燈者除了個別漠視規則者,更多人是用實際行動表達不滿。 而對交通不滿的除了行人,還有機動車駕駛人。我們常??吹竭@樣的情形,擁擠的十字路口,左轉車輛好不容易等來綠燈,還沒等起步,就被無視紅綠燈的行人、自行車堵在了十字路口中間。結果,轉彎的車走不了,直行的車又過不去,人車混雜,一片混亂。 “開車的時候,罵行人不懂交規;自己走路的時候,又罵司機蠻橫”。像筆者一樣,在這兩個角色間矛盾穿梭的,估計不在少數。而反思造成這一問題的根本原因,在于規則沒有被遵守。都期待自己能一路綠燈,都想在規則面前實現自己利益最大化,卻忽視了這種自我利益最大化背后,對整體造成的巨大負擔。 文明禮讓、以人為本,這些是交通的根本道德準則。在這一準則之下,機動車理應承擔更大的責任,無論是否是斑馬線,是否是綠燈,只要前面有行人通過,處在強勢地位的機動車都有責任主動避讓。但是,道德行為的“施”與“取”并不是對等的,司機主動為一個闖紅燈行人踩剎車,那是發揚風格,但行人并沒有權利要求所有車輛都為他們“發揚風格”。 特別是進入機動車時代,“發揚風格”的代價已經越來越大。統計顯示,我國已經有機動車2.33億,正逐漸成為車輪上的國家。以北京為例,2007年的時候,機動車保有量還是300萬輛,2009年就達到了400萬輛,雖然后來及時出臺了限購政策,也沒有擋得住兩三年后,保有量迅速突破500萬輛。國內其他城市基本也是一樣。 機動車膨脹式的發展,從本質上,和行人闖紅燈一樣,都是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從而造成了整體運行的效率越來越差。而因此造成的城市交通運轉失靈,也使得“行人闖紅燈受罰”規定重新得到重視。在機動車少的年代,行人闖紅燈,代價也只是幾輛車避讓一下,現在,堵的可不是幾輛車,甚至會是一條街。 機動車時代到來得太快,讓整個社會都猝不及防,這是無論行人還是司機(兩者常常又是同一個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現實。在這樣的現實面前,紅綠燈的長短、右轉是否需要限制等,既有政策的不足,更多是效率和公平的博弈。這樣的博弈自有它的議事場所和原則,如“兩會”、媒體或者網絡論壇,但絕不可能是紅綠燈路口。 社會走向現代,一個通俗標志就是把“論道”和“行動”分開,不再“用拳頭講道理”,那是叢林法則。而擁擠的現代城市交通,需要照顧到每一個人的權利,但更需要每一個人都有嚴格的規則意識,在遵守敬畏規則的前提之下,用理性的方式謀求改變,爭取自己應得的權利。(周潛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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